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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碧海,鱼跃和平 | 69.5万尾文昌鱼在厦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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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以案促治,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近日,厦门市检察院、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思明分局及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在黄厝海域的厦门文昌鱼保护区共同开展“潮涌两岸·鱼跃和平”文昌鱼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当天,约69.5万尾文昌鱼鱼苗被顺利投放大海。本次活动是由司法机关组织的对世界性濒危物种文昌鱼的增殖放流活动,对促进文昌鱼繁衍生息、扩大种群分布、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意义。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的专家对放流鱼苗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抽样清点、测量体长等专业操作,全面评估鱼苗健康状况,并确认天气与海域环境符合放流条件。验收过程由公证员严格监督,确保数据真实、程序合规。


工作人员分组乘游艇驶向

厦门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这里水质清澈、沙质细腻、环境优良,是文昌鱼栖息与繁衍的理想场所。在检察干警和执法人员的协作下,一尾尾灵动的小生命游向蔚蓝深处,绘就出一幅幅生机盎然的海洋生态画卷。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放流鱼苗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厦门市检察机关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督促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实现警示教育与生态修复双赢。


同安区检察院在现场布置海洋保护法治宣传展板,系统介绍文昌鱼的生物特性与保护价值,解读增殖放流、禁渔期等海洋生态政策,并通过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的生态法治意识和保护自觉,生动体现厦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创新实践。

相关案例直击

2024年4月,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非法买卖文昌鱼,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本案中,陈某甲等四人在明知文昌鱼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王某某购买该物种。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家中查获文昌鱼18840.6克,经鉴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陈某甲等四人,厦门市检察机关并未“一罚了之”,而是切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其委托全国唯一一家被农业部列入厦门文昌鱼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开展专业培育。历经数月,价值65万元、共计69.5万尾的文昌鱼苗成功繁育并用于增殖放流,犯罪嫌疑人得以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


检察官提示

文昌鱼是海洋中的“活化石”,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极高的科研和生态价值。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碧海澄波,映照检察初心;法治力量,守护海洋生灵。未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服务保障厦门因地制宜建设美丽海湾贡献更强检察力量。

厦门检察、同安检察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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