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0日讯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品名为“阻燃剂”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为红色粉末,可点燃,存在涉危风险。
经取样鉴定,该批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为非晶性磷,属于4.1类危险货物,具有易燃特性,应使用III类及以上危险货物包装,共计10.8吨。企业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涉嫌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出口危险货物逃避监管。
目前,该关已依法暂扣相关货物,待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闪电新闻记者 孙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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