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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阳台“悬顶之危”:沈阳一座老楼的安全困局与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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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落的阳台已经被绿色安全网包裹。孟双奎/摄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沈阳报道

沈阳市沈河区乐郊路75-1号楼发生的一起老旧小区阳台脱落砸车事件,不仅让车主陷入维权困境,更暴露出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8月24日清晨7点多,沈阳市沈河区乐郊路75-1号楼5层居民家阳台突然脱落,砸中楼下刘先生停在自家面馆门前的私家车,车辆严重受损,面馆牌匾也未能幸免。



刘先生的私家车已经被脱落的阳台砸得面目全非。孟双奎/摄

8月27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刘先生的车早已没了往日模样,玻璃碎得满地都是,右侧前车门豁开一道大口子。而阳台脱落处下方,施工围挡简单围起,围挡内碎石、碎玻璃满地。向上望去,脱落的阳台位置被绿色网布草草包裹。

居民张大爷指着楼体说,这个小区1982年就入住了,阳台开裂是常事,好多家就用水泥随便糊一下,看着就不结实。记者环绕75-1号楼走了一圈,果然看到不少阳台都有裂痕,部分裂痕里水泥填充得歪歪扭扭。



阳台脱落的现场已经加装了围挡,避免发生再次安全危害。孟双奎/摄

更让居民们忧心的是,这样的“悬顶之危”可能不是个例。“现在没砸到人是运气,保不齐下次就出事了。”一位居民担忧地说。

事发后,车主刘先生面临着艰难的维权之路。9月8日,该居民楼所在的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祥顺社区王书记向记者介绍,社区联系了产权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方依据《辽宁省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称,居民家中阳台属于住户自行维护部分,产权单位只负责公共部位设备设施,损失该由居民自行承担。同时,社区逐户走访劝导居民自查阳台隐患,还拆除了4层受损严重的阳台以防二次事故。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表示,刘先生可先对车辆及牌匾的损失进行评估,固定证据。然后,从多个角度去主张权利。首先,与阳台的所有者进行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将阳台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产权单位等列为被告,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因为即使依据相关规定,若能证明阳台脱落是由于房屋公共部位老化或质量问题等非住户自身原因导致,相关责任方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三,也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行政协调解决。

“老旧小区房屋部件老化是共性问题,阳台脱落绝非个例。”辽宁省建筑结构专家、高级工程师徐刚介绍说,上世纪80年代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和现在标准不同,加上多年缺乏专业维护,阳台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件易锈蚀、松动。徐刚建议,首先要开展全面的房屋安全鉴定,搞清楚每栋楼、每个阳台的安全状况。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区分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或公共部位老化导致,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不能推诿。如果是住户私自改造造成,住户需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的房屋安全巡检机制,不能等出了事才行动。

从长远来看,老旧小区改造为解决此类安全隐患提供了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改造要满足安全要求。在改造时,可对建筑外立面包括阳台进行系统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阳台,通过专业施工进行加固或重建,更换老化的连接部件,采用更坚固的材料。同时,建立改造后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各方在房屋后续维护中的责任,确保改造效果长久保持,让老楼真正实现“安全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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