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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通告:枣庄、济宁部分区域禁止违规建设和人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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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温向前

为确保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有序推进,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9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简称“《通告》”),明确工程占地范围、禁止行为及责任分工,为工程顺利实施划定“红线”。

《通告》明确了工程占地的具体范围,涵盖枣庄、济宁2市的多个村(社区)。工程核心区域为南四湖及韩庄运河自微山湖湖口至苏鲁省界段河道管理范围,具体边界将由枣庄市、济宁市人民政府依据工程设计规范设立标识。

在管控时限与禁止事项方面,《通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或增设其他设施;已批准但未开工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建项目须立即停工;严禁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与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审批、资源开发等各类证照。针对人口管理,通告明确“禁止人口迁入”,仅保留6类合法迁入情形: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入职、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为压实工作责任,《通告》要求枣庄市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济宁市嘉祥县、金乡县、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

据资料显示,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已列入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和《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主要任务是通过实施南四湖湖内行洪通道扩大、韩庄运河中运河治理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使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总体达到100年一遇,并与其他工程共同建成安全可靠的沂沭泗东调南下防洪减灾体系。主要实施湖内疏浚、河道扩挖、堤防加固、护坡护岸、防汛道路、拦河闸、沿线影响建筑物以及跨河桥梁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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