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于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于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购买车辆用于公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
于杰
于杰,男,1964年11月出生,籍贯安徽宿州,全日制教育学历大专,滁州师专英语专业;在职教育学历中央党校大学,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个人履历
历任宿州三中教师、团委书记,宿州市教委团委书记,宿州市大营镇副镇长,埇桥区褚兰镇副镇长,埇桥区杨庄乡党委副书记,埇桥区杨庄乡人大主席,埇桥区桃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埇桥区桃沟乡党委书记、乡长,埇桥区桃沟乡党委书记,埇桥区蒿沟乡党委书记,东部新城行政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部长(正科级)。
2013年4月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部长(副处级);
2015年3月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部长(副处级)、党工委委员;
2016年1月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部长(副处级)、党工委委员,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武装部副部长(兼);
2016年4月任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武装部副部长(兼);
2017年3月任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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