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审核中,是否常为这两项交通费区分头疼?一文厘清关键差异,规避审核风险。一、概念说明
概念
定义及依据
核心特点
城市间交通费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往返常住地与出差目的地之间发生的交通费用。
跨区域移动费用
,连接出发地与目的地
市内交通费
依据同文件,指出差人员在出差目的地的市区(含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范围内,因公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
本地短途费用
,目的地内部活动产生
二、比较说明
比较维度
城市间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 空间范围
跨市/省交通(如北京→上海)
目的地市内交通(如上海市内地铁)
交通工具
飞机、高铁、轮船、长途客车等
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
报销方式 实报实销凭票据报销 包干制(80元/天)或凭票报销 票据要求
实名制车票/机票(需与审批单匹配)
市内交通票据(选择凭票报销时)
政策依据
财行〔2013〕531号第十条
财行〔2013〕531号第十四条
三、举例说明
城市间交通费实例
某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从南京赴广州培训:南京→广州高铁票553元 → 城市间交通费
票据要求:高铁票需标注乘车人姓名及行程,与差旅审批单一致
市内交通费实例
该人员抵达广州后公务活动:从酒店至会场打车费25元 → 市内交通费
处理方式:选择 包干制可直接按80元/天领取 ,无需票据;选择凭票报销需保留出租车票
混合场景实例
从杭州到宁波出差:杭州东站→宁波站高铁 → 城市间交通费
宁波站至酒店地铁 → 市内交通费 (属目的地市内移动)
误区类型
具体表现
风险后果 凭证混淆
将市内出租车票计入城市间交通费报销
票据被认定为不合规,整单退审 包干制误用
市内交通选择包干制后,重复提供票据报销
构成虚报费用,涉及审计问责 地域误判
将县际班车(如昆山→苏州)误作市内交通
超额报销导致人均差旅费超标 票据疏漏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未体现乘车人信息
无法证明费用真实性,不予报销
关键提示:市内交通费包干制仅适用于目的地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县/区移动需按城市间交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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