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关于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的申请
1.诉求内容:
1.诉求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现颖都家园8号楼二单元203室饲养的大型犬(黑狗)长期于深夜、凌晨持续吠叫,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请责成山河路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养犬人落实整改措施。 另依据《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我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但泗洪县重点管理区范围尚未明确划定。鉴于重点管理区人口密集,大型犬、烈性犬存在安全隐患,恳请贵局尽快完成重点管理区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示,以消除公共安全风险。
2、诉求目的:要求整治;
3、事发时间:2025-8-25;
4、详细地址:泗洪县
留言时间:2025-08-22
答复时间:2025-08-25
答复单位:公安局
答复内容:宿迁事市泗洪县公安局于2025年8月22日联系服务对象,告知:我们会上门核实,依法处理,服务对象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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