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盗窃罪,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当然,这是以有人报警为前提的。
在正式开始讨论之前,我们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42岁的黄女士当天过生日,跟朋友吃饭喝酒庆祝完生日后,到家已是凌晨12点。
到家发现自己家的门开着,黄女士借着酒胆儿进入房间,发现是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翻东西。
见对方身材比较瘦弱,黄女士拿起绳子将对方捆住。单身已久的黄女士,见对方长相俊秀,便强行与男子发生了关系,事毕,将其放走。
男子离开后,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羞辱,于是报警。
1.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不过没有偷到什么物品的话,是认定为犯罪未遂的。
一般意义上来说,盗窃都有一定的数额标准,就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构成犯罪。这个数额在1000~3000元之间,全国各地不同的地方,标准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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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形,是不看数额的,只要存在行为,哪怕只偷了一块钱,都可以构成犯罪。这包括:
- 多次盗窃的。也就是两年之内盗窃超过三次的。
- 入户盗窃的。注意这里是入户而不是入室,并不是进入屋内,就可以构成。需要进入有人居住的、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空间。比如某人开了一个小卖店,中间只是隔了一个帘儿,里面供人居住,外面是卖货,只要进入里面,就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
- 携带凶器盗窃的。比如带了一把匕首。
- 扒窃的。就是从人随手能够控制的地方盗窃的。
之所以法律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这几种情形比较特殊,后面三种情形都是有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生命安全造成侵害。
2.女子的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规定的刑法第236条之中,该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也就是说,刑法条文将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明确的界定为妇女。反过来说,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
但是如果男性被侵犯了,也是可以受到刑法保护的,这就是强制猥亵罪。
3.女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包含发生性关系的,采取的一般是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性交以外行为。
但是举轻以明重,既然这些情况也构成强制猥亵罪,那么针对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自然也可以认定为猥亵罪,而针对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自然就是构成强奸罪了。
4.因此,案例的男子涉嫌的是盗窃罪,但由于存在未遂的情节,估计判不了多重的刑罚,而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期比男子会重很多。
但是如果两个人都没有报警的话,事情也就这样拉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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