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廉烟台”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烟台市芝罘区监委对原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春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春玲丧失理想信念,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增值税发票增额、增量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春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春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由烟台市芝罘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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