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会议将第三次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立法过程两次通过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平台征求意见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有,进一步充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相关规定;着眼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的规定;整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据黄海华介绍,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审稿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65人次提出的1231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封。社会公众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力度、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梳理研究37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的80条修改建议;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买世蕊、陈灿代表参加座谈会、评估会;赴地方调研时,当面听取罗振、黄达昌等代表的意见建议。两次通过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平台征求意见,33个联系点共提交1143条意见。其中,天津小白楼、广东福田等联系点提出的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辽宁大连人民广场等联系点提出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建议,在相关条文中予以吸收体现。
设专章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从小抓起。据黄海华介绍,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第四章专门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该章确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原则;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加强法治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养,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课程,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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