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被强戒
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
是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回归社会的重要举措
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主动接受检测
任何心存侥幸
逃避监管、再次涉毒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切勿以身试法
事件回顾
为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管控,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2025年9月4日,察右中旗公安局禁毒大队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民警在日常工作时,发现社区戒毒人员郭某某存在复吸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对其展开调查,于 8月25日成功将郭某某抓获,并对郭某某进行尿检呈阳性,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经询问,郭某某对其吸食毒品及无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郭某某已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协议不是一纸空文
违反协议
必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平安察右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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