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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个体户,签合作协议就不用交社保了?”去年夏天,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上的假“财税专家”向艺培行业老板们抛出这个诱人观点,迅速获得大量关注。然而短短一年后,一批听从建议的琴行老板们却收到了法院的败诉判决。
2025年8月,苏州一家培训中心负责人李先生采纳了这个建议,让5名全职教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签订了《课程推广合作协议》。今年3月,其中一名教师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仲裁委员会裁决机构需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共计9.8万元。
“合作协议根本掩盖不了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该案的劳动仲裁员表示,“教师们仍然接受考勤管理,按照排课上课,使用统一教材,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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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实质重于形式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劳动关系核心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无论合同名称如何变化,只要符合这三点,就是劳动关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在202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特别指出,“近年来教培行业通过‘合作协议’规避社保的案件增多,但法院均判决相关协议无效。”
真实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社保缴纳纠纷占比达37.2%,其中教育培训行业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3.6%。
琴行商学院·上海站·10月21日至22日
三种合法路径:不是所有方式都可行
那么,艺培机构是否存在合规节约人力成本的方式?答案是肯定的,但只有三种情况:
1. 劳务合同关系
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校实习生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需注意,部分地区如广东仍规定可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案例:北京一美术培训机构聘用退休美院教授,签订《劳务合同》,按课时支付报酬,被法院认定为合法。
2.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实操要点:可缴纳单项工伤保险;小时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 真外包服务
将部分业务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机构,如保洁、课程设计、活动策划等。关键在于外包人员完全由外包公司管理,发包方不直接对其进行工作安排。
警示案例:上海一舞蹈机构将招生工作“外包”给原团队,但仍直接管理考勤和绩效,被认定为虚假外包。
风险提示:看似“省钱”实则“费钱”
试图违法规避社保缴纳,企业将面临:
1. 补缴社保费用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4. 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江苏省人社厅2023年度数据显示,社保稽查案件中教培行业占比达15.3%,平均每家违规机构补缴金额达24.7万元。
正道而行: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也是员工应得的保障。”全国工商联艺术培训业商会理事长建议,“机构可通过优化排课结构,合理搭配全职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合规前提下控制成本。”
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一些机构以为现金补贴可以替代社保,这是完全错误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远比缴纳社保的成本更高。”
2024年3月,某知名连锁音乐教育机构就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工伤后承担了近80万元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远超应缴社保金额。
艺培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在合规经营基础上。试图钻法律空子,最终只会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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