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商丘火车站(高铁站)区域 增设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设备 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商丘火车站(高铁站)区域的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广大乘客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商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在商丘火车站(高铁站)区域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区域
商丘火车站(高铁站)区域(见附表)。
二、启用时间:
2025年9月10日。
三、执法事项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包括不在指定区域候客、上下客(火车站南广场西公交站台候车区域,出租车待客时间为21:00至次日5:00)与私自揽客的;
(二)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待客标志、标识和设备招揽乘客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
(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六)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经法制和技术审核后,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请相关从业者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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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日报
编辑:赵婉
审核:扬帆 江滢
终审:江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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