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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盛大的阅兵仪式,展示了国家强大的实力。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能的国家机关,其公信力不容侵蚀。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接下来将从一桩假证案入手,为大家介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2022年9月,孙某强为牟取非法暴利,指使技术人员私自搭建了多个仿冒“国家机关官方网站”。这些网站从域名到页面设计,都极力模仿正规政务服务平台,极具迷惑性,目的就是让购买假证者乃至用工单位都能“验真”,从而让假证变得“真实可信”。
孙某强并不满足于自己直接制售假证,他借鉴非法传销模式,将自己定位为“平台运营商”和“总代理商”,通过网络招募下线人员,有偿向他们“派发授权点”并提供网站后台的“登录账号”。下线人员获得授权后,便可利用这个虚假平台,为自己的客户办理各种假证,而孙某强则坐收渔利,从每个下线手中抽取利益。
韩某平是孙某强发展的下线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从孙某强处购得授权和账号后,不仅亲自大量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更进一步将自己变成“二级代理商”,继续向下发展下线、转售授权点,从中赚取差价。
至此,一个以孙某强为顶端、韩某平等人为骨干的多层级犯罪网络迅速扩张。由于通过孙某强平台生成的是电子版证件,为满足客户对纸质实体证的需求,韩某平的行动再次升级——他私自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共计
57 枚,用于在打印出的假证上盖章。这一行为,使其罪名从单一的“伪造证件罪”变为“伪造证件、印章罪”,罪行更为严重。
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孙某强团伙共计伪造各类证件超过18700个,韩某平及其下线共计伪造证件超过10200个,其他下线人员如孙某甲、王某祥等也伪造了超过5100个证件。全部假证数量累计高达34000余个,涉及的非法利益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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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强、韩某平等多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九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孙某强等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那么,究竟什么是?
从法律构成来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证件,指无权制作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非法制作虚假证件,本案中孙某强等人设立虚假网站生成根本不存在的电子操作证,就是典型的伪造证件行为;伪造印章,指无权刻制的人非法刻制国家机关印章,韩某平私自刻制57枚国家机关印章,即属于伪造印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伪造、买卖等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既遂,并不要求该假证或假章已经被投入使用或造成了实际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孙某强伪造假证导致数万个假证流入市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对其予以加重处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主观方面则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伪造、变造、买卖的是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通常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如本案中行为人动机是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实践中也存在方便入职等其他目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从社会危害来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危害,在于它破坏了社会公众对国家公权力机关所颁发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假证泛滥会使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进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像本案中涉及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这类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证件,一旦造假流入市场,更是会成为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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