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行政处罚信息(榕长市监队处罚﹝2025﹞15号)称,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福州长乐区滨海新城租赁房三期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被罚款203,679元并没收销毁涉案侵权灯具。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1.侵权:该公司通过供应商福州如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了无品牌灯具(共924盏),并由如隆公司工作人员在灯具上擅自粘贴“三雄极光Pak”商标标识。福建九鼎的工作人员在知情且参与验收的情况下,将这些贴标灯具安装于工程项目中。经商标权利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辨认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这些灯具属于侵犯“三雄极光Pa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3C认证:涉案灯具属于需进行3C强制性认证的固定式通用灯具。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证报告无效且来源不明,经调查确认涉案灯具未进行3C强制性认证。
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向如隆公司购买494盏规格为750*450mm的涉案灯具和430盏规格为550*350mm的涉案灯具,其中规格为750*450mm的涉案灯具购进单价为277元/盏,购进金额为136838元;规格为550*350mm的涉案灯具购进单价为195元,购进金额为83850元;当事人购进“三雄”品牌涉案灯具的金额合计为220688元。
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前,当事人已在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租赁房三期项目工程安装涉案灯具913盏,其中规格为750*450mm的涉案灯具488盏,规格为550*350mm的涉案灯具425盏。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
1、没收、销毁已查获的共890盏涉案侵权灯具(除23盏涉案灯具遗失)
2、罚款203679元
来源:新長楽、信用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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