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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丨让历史告诉未来【铁证如山篇】之新中国审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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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

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的司法贡献与法治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持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在战后国际审判的多重历史脉络中,1956年新中国于沈阳与太原开展的日本战犯审判,不仅是一段值得铭记的司法实践,更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法治探索。与东京审判及其他盟国审判相比,新中国审判以全新的模式来审判日本战犯,有着更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司法模式。它既承接了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又在理念与机制上实现重要突破,为全球战后处理提供了具有东方智慧的解决方案。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追求司法现代化的背景下,重新审视这一历史实践的法理内涵与现实启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时代价值。

改造与审判并重

实现惩戒教育双重功能

新中国审判建立在对战争责任的深刻认识和充分准备基础上。1951年起,最高人民检察署即启动对日本战犯罪行的调查工作。经过深入细致的侦讯,至1955年,累计形成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材料达43万余页,装订成卷宗2918册,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与证据基础。这体现了新中国司法机关对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负责任态度。

在战犯关押改造期间,中国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过真理教育、事实感化、人道关怀等方式,使绝大多数战犯认识到自身罪行的严重性和反人道性质。据抚顺、太原战犯管理所档案统计,在1062名在押战犯中,超过80%的战犯亲笔撰写悔罪材料,详细交代个人罪行并作出深刻忏悔。

这种“改造先行、审判后续”的司法模式,体现了新中国司法工作注重教育和挽救的理念。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确立了宽大处理的政策原则。在随后审判中,45名战犯全部认罪服法,多人当庭痛哭流涕,表示悔罪。这种教育改造与司法审判相结合的模式,不仅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战后国际刑事司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实行人道主义待遇

召唤战犯人性觉醒

新中国在对待日本战犯问题上,始终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注重通过人性化待遇唤醒战犯的良知。在关押期间,战犯每人每月主食标准达到24公斤,副食标准为4.8元,这一标准甚至高于普通市民的生活水平。管理所配备专职医生和护士,据统计,共有300余名战犯接受了手术治疗,所有费用均由中国政府承担。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严格执行程序正义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为所有不懂中文的被告人配备翻译人员,允许被告人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所有证据均当庭出示并经质证。这种对被告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在当时国际刑事审判实践中具有先进性。

人道主义待遇的实施产生了显著效果。许多战犯在回忆录中写道,正是中国人民的宽大待遇和人道关怀,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人性的尊严。原日本陆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表示:“中国人民对我们如此人道主义的待遇,使我深受感动,也使我更加认识到过去罪行的严重性。”这种通过人道待遇促使战犯自觉悔罪的做法,体现了新中国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挽救理念,也为国际人道法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宝贵经验。

追究结构性战争罪责

拓展战争犯罪法理认知

新中国审判创新性提出了“结构性战争责任”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侵略战争是一个系统性的犯罪工程,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都应当根据其在战争机器中的位置和作用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审判对象不仅包括直接实施暴行的军事人员,还包括参与殖民统治的行政官员、司法人员和民间人士。

在沈阳审判和太原审判中,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殖民统治罪行进行了全面追责。法庭认定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的“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及其各项统治政策,包括资源掠夺、奴化教育、镇压抗日运动等,均构成战争犯罪。这一认定填补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因管辖权限制而未对殖民统治罪行进行追究的空白,拓展了战争罪的法理内涵。

新中国审判还创新性解决了“执行命令”是否免责的法律难题。法庭认为,虽然执行命令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能免除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每个参与者都应当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对明显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命令予以拒绝。这一认定标准,深化了对集体性犯罪中个人责任的理解,为国际刑法责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审判还开创了将“反人道罪”具体化的司法实践。法庭通过大量确凿证据,详细认定了日军实施的化学战、活体实验、虐待战俘和准备实施的细菌战等反人道罪行,为后来国际社会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展现了新中国司法机关的理论勇气和司法智慧。

以和平为导向

超越报复实现持久正义

新中国审判始终坚持和平主义的司法理念。1956年,中国政府基于中日关系发展以及战犯在关押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大多数战犯从宽处理。最终,仅有45名重要战犯被提起公诉,1017名战犯被免予起诉,予以释放。受审的45名战犯,无一人被判处死刑,最重刑罚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这种宽大处理并非无原则的妥协,而是建立在战犯真诚悔罪的基础上。每名被免予起诉的战犯都提交了详细的悔罪材料,深刻剖析罪行并表示忏悔。这些材料成为揭露日本侵略罪行、教育后世的重要历史文献。中国政府还创造性要求被释放战犯成立自律组织,继续开展悔罪和平活动。1957年“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在日本成立,其成员誓言反对战争、维护和平、促进中日友好。实践证明,这种以和平为导向的司法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原日本军医汤浅谦回国后持续30余年开展证言活动,他表示:“中国人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要用余生来忏悔罪行,阻止战争再次发生。”

这种“恨罪不恨人”的司法哲学,追求的不是“以刑抵罪”的等价报应,而是“以审促和”的修复性正义。其成功的标志,在于绝大多数获释战犯归国后长期致力于揭露战争真相、开展和平运动,成为了维护中日友好的积极力量。这充分说明,司法活动可以且应当服务于更高的社会价值目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历史效果的高度统一。

新中国审判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场审判以其创新的法理理念、严谨的司法程序、人道的工作方法和深远的历史眼光,为国际刑事司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图为1957年9月,“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第一次全国大会合影。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供图)


图为藤田茂率“中国归还者联络会”访华团第一次访问抚顺战犯管理所,与干部合影。(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供图)


图为“抚顺奇迹继承会”成立大会。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供图)


图为日本战犯邮寄给原抚顺战犯管理所护士长赵毓英的信。(记者:陈雨人 摄)


战犯获释回国前夕,一名管教员送给战犯副岛进一把牵牛花种子,告诉他:“下次再来中国,不要带着武器来,要带着鲜花来!”副岛进回国后将这些牵牛花种子种在自家小院,当牵牛花结出新种子后分给周边邻居,希望更多日本民众了解这段历史。以副岛进为代表的获释战犯,同这朵象征和平的牵牛花一起,在忏悔的土壤中获得重生。图为原抚顺战犯管理所护士长赵毓英女士收到的“和平之花”照片之扩印件。(记者:陈雨人 摄)

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的国际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汪瑞琪

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 赵玉蕙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司法机关承担起了继续侦查、起诉并审判侵华日军战犯的重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的两次审判在国内外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不仅完成了对战时暴行的公正清算,更是新政权在国际舞台上展示法治与公正的重要宣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大家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让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让各国人民永享太平。在这个背景下,新中国审判的实践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贡献

新中国审判直接助力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巩固与传承。二战结束后,纽伦堡、东京等国际军事法庭已经对部分首要战犯进行了处理,但许多侵华日军中的中低级战犯并未受到国际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法接收并审判侵华日军战犯,在国际层面弥补了战后正义的部分空白。这是新中国首次大规模审讯外籍战犯,也是首次由特别军事法庭处理涉及国际法的战争罪问题,具有开创性意义。通过审判,那些曾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灾难的罪犯得到了公正处置,英烈和遇难同胞的亡灵因此得到告慰。

审判也教育和警示了后人。通过庭审记录和受害者证词,让全世界更全面地认识到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本质和暴行。由此,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中的巨大贡献和牺牲得以全方位反映,也彰显了新中国在维护国际正义中的应有责任与担当。

对国际法发展与全球正义秩序的影响

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作为人类先驱性的国际司法实践,奠定了国际战争罪审判的法律基础。纽伦堡审判明确了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三类罪行,在国际法上推动了国际战争法规的建立与发展,并被东京审判沿用。

新中国审判是上述国际审判的补充并共同推动了国际正义秩序的形成。中国按照《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原则对日本剩余战犯进行审判,体现了以法律手段清算侵略的原则精神。在东京审判未能触及的一些罪行(如人体实验和准备实施的细菌战),中国司法机关通过公开审判进行了补充追责,使战后正义更加全面。新中国审判和二战后各同盟国对日本乙丙级战犯审判,明确了独立国家有权按照主权法律追究在其领土上实施战争罪行的侵略者责任,丰富了国际法关于战争犯罪追诉的实践案例。

新中国审判还显示了国际法律领域的几点启示:一是坚决维护“侵略战争”定性与惩罚的原则。东京审判和新中国审判皆确认任何侵略行为违反国际法,并应严惩。二是体现了国际公平正义的追求。尽管战后国际政治复杂,但新中国司法机关坚持事实与法律,从大局考虑审慎处理战犯,展示了以法治和人道主义为准绳的立场。三是展示战后秩序建设与法治进步的关系。新中国依法审判战犯、实施宽大处理,这种实践丰富了战后国际审判的经验,有力警示各国牢记历史、珍爱和平。

典型案例:榊原秀夫与日军细菌实验罪行

在揭示战争罪行方面,榊原秀夫案具有代表性意义。榊原秀夫是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林口支部长,曾参与日本731部队的细菌战准备和人体实验。他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期间所写的罪行自供书详尽揭露了日军如何实施生物武器研发和细菌战准备。他在供述中坦言,自己曾下令培养炭疽菌、伤寒菌等细菌,计划投放在中国和苏联边境地面,以“不但可以毁灭大量的苏联军队,同时亦达到足够毁灭中苏两国和平人民的用量”。他又讲述组织捕鼠队伍,四个月内向731部队送去2.6万只老鼠,这些老鼠被用于细菌武器的生物载体。此外,榊原秀夫详细描述了1945年4月在黑龙江安达实施的杀人实验:4名中国村民被绑于柱上,当一架飞机投下装有炭疽菌的炸弹后,爆炸使他们感染肺炭疽,导致受实验者全部死亡。他还承认在战争临近结束时曾匆忙烧毁细菌实验罪证。榊原秀夫的案例,使国际社会和后世进一步认清日军计划在华发动细菌战的冷酷事实。

这一案例及相关审判补全了人类对日本侵华战争罪行历史真相的认知,为国际社会留下了日军进行细菌战准备的文献证据。榊原秀夫的供述和判决与前苏联的伯力审判共同印证了东京审判所未能彻底追究的罪行,对反对战争罪行、坚持正义审判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正因为此类证据得以保全,新中国审判具有补充战后正义空白、丰富国际战争罪审判史料的作用。

战犯改造实践及其启示

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理45名侵华日本战犯,所有被告人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深刻悔罪,最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017名战犯鉴于表现和情节被从宽处理,先后被免予起诉并释放回国。由此可以看出新中国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战略眼光——一是避免战争仇恨世代延续,为战后中日关系恢复奠定基础;二是通过改造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和人道精神,高举和平共处的大旗。

通过长期的管理和改造,这些战犯得到了实质转变。相关报道回顾:被关押、改造的日本战犯称抚顺战犯管理所为“再生之地”,从战争魔鬼蜕变为反战和平的拥护者。1956年6月至1964年3月,全部战犯分批获释回国。1000余名经改造的日本战犯组成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以下简称“中归联”),他们在日本公开揭露军国主义罪行,为中日永不再战奔走呼号。2002年,因会员年事已高,“中归联”宣告解散,后继成立“抚顺奇迹继承会”,以传承和发扬“中归联”精神,至今仍在推动中日友好、世界和平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他们的转变和言行在日本社会产生了影响,也为后来的邦交正常化作出了贡献。可以说,新中国的改造实践推动了国际和解与民族精神的升华。

对当今国际关系与和平秩序的启示

新中国审判的历史经验,对当今国际关系和全球正义秩序同样有重要启示。首先,它重申了追求和平必须以历史正义为前提的理念。历史证明,无论胜败,都不能逃避战争罪责;惩恶扬善是维护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如南京大屠杀、细菌战等罪行若无人过问,正义终究会落空。新中国审判表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战争罪行不容遗忘;各国需共同捍卫受害者权益、维护法制尊严。其次,这一历史实践验证了宽容与和解的力量。通过既审判又改造的政策,中国展示了以法治思维和人道主义精神化解民族矛盾的可行路径。这不仅促进了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也告诫国际社会,历史仇恨可以通过正义与宽容得以努力化解,从而有助于构建持久和平的国际秩序。最后,新中国审判彰显了真相不容扭曲的原则。在面对极端思想和战争狂热时,只有坚守事实与证据,秉持正义不渝,才能维护历史公理。当前,世界上仍有势力试图淡化战争侵略责任、篡改历史,纪念和重温新中国审判的历程,有助于全球正确认识历史,警示各国共同抵制战争和极端主义。

综上所述,新中国审判是震古烁今的正义篇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司法机关以专业精神和坚定意志完成了这场正义之诉。它不仅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画上了圆满句号,也为后世提供了珍贵的法治实践和历史镜鉴。在纪念抗战胜利的重要时刻,我们应铭记这段历史,在全球化时代继续传承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价值,让历史的正义精神指引我们面向未来,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和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8版

责任编辑:张悦丨见习美编:梁心慈

新媒体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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