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与育儿补贴政策关乎上海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医疗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构成,不同人群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计算方式各异,同时国家也针对 3 周岁以下婴幼儿推出育儿补贴。本文将对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助力符合条件的家庭明晰权益、便捷申领。
上海生育金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随申办搜索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审核通过后,生育医疗补贴与生育生活津贴将合并发放。
生育医疗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规定,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按6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按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30天×应享受天数计发。
① 从业妇女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按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自2024年起,医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汇总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暂按其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
② 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的,按本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③ 失业妇女
自2024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按本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在后
国家育儿补贴
① 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满3周岁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均可领取育儿补贴。
② 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发放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1)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共计10800元。
(2)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金额。
③ 补贴金额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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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央视新闻
申请渠道
线上申领
育儿补贴主要通过全国统一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依托各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申领专区,同时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开通入口。
目前支付宝、微信申请入口均已上线,搜索“育儿补贴”,即可找到官方小程序。(截止发文时两个平台系统均为试运行,以实际查询进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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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无法通过线上申领的,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需关注所在地官方信息,在开放申领后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婴幼儿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
温馨提示: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渠道,但无论线上线下,都须认准官方渠道,谨防被骗。
补贴申领人
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领,确定1名申领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含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具有抚养权一方申领。
(2)婴幼儿父母监护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申请材料
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大数据比对校核。在此基础上,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减少材料提交,申领时只需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婴幼儿身份和抚养关系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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