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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愈
韩愈为君主专制制度撰写的最有力的辩护词,就是圣人与道同体、为君为师、拯救人类说。在韩愈看来,君主与圣人有时是同义词,“帝之与王,其号名殊,其所以为圣一也”(《原道》)。圣人论的主旨是君主论。
韩愈认为是圣人使人类不为禽兽,使中华不为夷狄。他说:“民之初生,固若夷狄禽兽然;圣人者立,然后知宫居而粒食,亲亲而尊尊,生者养而死者藏。”(《送浮屠文畅师序》)在《原道》中他详细陈述了圣人创制立法,给人类带来文化和文明的历史过程。他说:“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养之道,为之君,为之师。”圣人不仅教会了人类衣食住行,工商医药,而且“为之礼以次其先后;为之乐以宣其壹(抑)郁;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除其强梗。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相夺也,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总而言之,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政治制度,都是圣人发明创造的,“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人类之所以有今天,是因为有圣人为君为师,有礼乐刑政,有君主制度。这就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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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华
韩愈认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君主,在政治上应划分为君、臣、民三个身份和规范完全不同的等级。他说:“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也。”按照这种政治关系和政治规范,君主是政治的主宰,臣下是执行君命的工具,民众是有政治义务而无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每一等级都应各守其职,各尽其分,“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则诛”(《原道》)。臣民不尽心听命于君主,供奉其长上,则杀无赦,因为依照伦理道德,“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是“灭其天常”(《原道》)。
在观念上和现实中,国家和臣民是君主的私有物或附属物,据此,韩愈主张推行愚民政策。他在《本政》一文中提出:“古之君天下者,化之不示其所以化之之道;及其弊也,易之不示其所以易之之道,政以是得,民以是淳。”不仅不准民众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且政令之所以然也不能让民众知晓。君主不把施治之道昭示给民众,民众就不会有政治智慧和参政要求。民众对政治越麻木,民风也就越淳正,政令也就易通行,这种治人之道是最理想的。在封建专制主义条件下,最容易统治的就是愚昧无知、恭顺王命的愚民,将治术“明示民”,反而会“以导民乱”(《本政》)。这里,韩愈把儒家的专制主义理论阐发得淋漓尽致。
同其他儒者和忠臣一样,韩愈的政治思想中也有兼济天下、关心民瘼的一面。他主张“事君以道,无惮杀身”(《为裴相公让官表》)。在《顺宗实录》中,他对唐王朝的横征暴敛有深刻的揭露。他曾为民请命而遭贬谪。据《新唐书·韩愈传》载,他在地方上是一个“有爱在民”的父母官。一方面尊君抑民,持民不事上则杀无赦论,另一方面为民请命,爱民如子,这难道不自相矛盾吗?在韩愈看来,这并不矛盾,理由是:君与民是“相生养”的关系,为民请命和为民请杀都是为了维护“相生养”之道。他在《圬者王承福传》中,借圬者之口,讲了一套“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的道理。在君主制度下,“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士农工商各食其能,互相服务。民理应勤于其业以奉养君上。“任有大小,惟其所能,若器皿焉。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既然君与民是相生养的关系,那么民不事上当诛,君不理民则失道。“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争臣论》),“所欲忠者,国与主耳”(《张中丞传后叙》)。为民请杀和为民请命都是为了尽职尽责,忠君报国。韩愈一再表示:“得其道不敢独善其身,而必以兼济天下也,孜孜矻矻,死而后已。”(《争臣论》)其政治主张和思想言行表明,他的确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忠贞之臣。
本文选自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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