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局发布
2025年咸宁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新学期、新希望。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请您放心让孩子正常入学。2025年国家学生资助最新政策向您介绍。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学期500元。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1.寄宿学生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人在同一户口)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学期7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学期750元。按学期发放。
2.非寄宿学生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学期375元,特殊教育学生每学期375元。按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⑤积极参赛,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比赛项目奖项。
资助标准:一年6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全国每年2万名)。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就读民办中职学校的,学校可以收取国家免学费补助与公示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按学期免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学期1150元,按学期发放。
四、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按学期免学杂费。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人在同一户口)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经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具体分三档,一档1400元、二档1150元、三档900元。按学期发放。
五、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路费)政策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学生:(一)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三)因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资助标准:用于一次性补助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今年将录取到普通高校的新生和已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资助标准:具体分三档,一档1400元、二档1150元、三档900元。按学期发放。
七、全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咸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8253567
咸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8315383
嘉鱼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6353151
赤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5221016
通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4866710
崇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3377677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2888389
咸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一审/编辑:宋晓宇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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