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黎航展参展规则及国际军贸体系,中国军机对各主体的可购性存在根本差异:
购买可能性分级表
主体法律地位可购机型主要障碍备注
俄罗斯主权国家 无实际采购需求 俄自身为军机出口国,侧重联合研发而非购买技术竞争关系
伊朗主权国家 歼-10CE、无人机系列 西方制裁导致的交付风险伊朗已采购俄制苏-35替代
朝鲜主权国家 理论可购但实际不可行 联合国武器禁运制裁中国遵守国际制裁框架
胡塞武装非国家实体无法直接购买无合法交易资格仅可能通过第三方获取 简易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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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限制解析,主权国家门槛:巴黎航展为政府间合法军贸平台,仅对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国家开放采购。胡塞武装作为也门内战一方,无国家主体资格,直接被排除在交易体系外。伊朗的可行性矛盾:虽具备法律购买资格,且歼-10CE凭借单价仅4000万美元(仅为阵风战机1/3)及印巴空战验证的实战性能形成吸引力,但西方制裁导致三大障碍:交易银行渠道被封锁,零部件供应可能被中断,中国需权衡与欧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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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卖家”逻辑:作为全球第二大武器出口国,其空军装备以自产苏霍伊系列为主。采购中国战机将冲击本国航空工业体系,且俄方更倾向联合开发而非直接采购。朝鲜的制裁枷锁:联合国第2270号决议明确禁止向朝鲜出口任何作战装备,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需带头遵守,故无交易可能性。胡塞武装的灰色途径:该组织虽无法直接采购,但可能通过两种间接方式获取中国技术:伊朗技术转移:伊朗若引进中国无人机(如翼龙系列),可能将部分技术或二手装备转交胡塞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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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改装:采购民用版无人机进行军事化改造(如加装简易炸弹)但先进战机(如歼-10CE)因需配套维护体系、弹药供应链及飞行员培训,完全无法通过灰色渠道流转。中国在巴黎航展的军贸策略明确聚焦合规主权国家客户伊朗是唯一理论可行但受政治制约的买家;俄罗斯、朝鲜受技术定位或国际制裁影响无采购可能;胡塞武装彻底被排除在合法交易体系外,仅存在获取低端无人设备的灰色空间。航展本质是中国向中东、东南亚主权国家提供“高性能替代西方装备”的体系化解决方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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