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有网友爆料当地某学校老师与学生有不雅聊天记录,相关聊天记录引发了关注和网友热议,目前涉事学校紧急回应:涉事教师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对其予以辞退!网友纷纷留言:不吊销教师从业资格证吗?教育如果烂了,那就没希望了!
据知情网友爆料,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家长偶然发现的。那天家长帮孩子整理手机,无意间看到孩子和学校刘老师的聊天记录,里面全是些不适和师生说的话,有的甚至带着冒犯性。
家长当时就懵了,赶紧追问孩子,才知道这种不文明聊天已经有段时间了,孩子因为害怕一直没敢说。
家长没犹豫,第二天一早就拿着聊天记录找到学校。学校接到反映后,当天就成立了调查小组。
先是找刘老师谈话,一开始刘老师还辩解说是 “跟学生开玩笑”,可当调查人员拿出完整的聊天记录,他才没话说了。
接着调查小组又找了涉事学生和其他几位同学了解情况,确认刘老师不止一次跟学生说不文明话,还曾用不当语气调侃学生。
目前莱芜二中发布任职的情况通报:经查,涉事教师刘某某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和教师职业道德,8月28日,对其予以辞退。对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感自责并深表歉意。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所以说老师队伍里还是要女老师多点,现在老师年轻,而现在小孩又成熟的早,身高长的快,初中就跟个大人似的,无德的男老师就会把持不住!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教师、 律师 、医生这3个行业从业要极高的品德,入岗前应该设有品德过关考核,不是具备知识就能上岗首要考察过关的是品德课,尤其是教师!教书育人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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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不少网友呼吁:希望以后老师这个职业也竞争上岗,不要是“铁饭碗”,现在多少优秀的大学生不好找工作, 不缺师资,而很多老师已经忘了初心,不配为人师表。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刘某有不雅的言论,校方辞退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出现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情形,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涉事教师刘某长期以不雅言辞骚扰学生,完全符合法定解聘情形。但要注意: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却不能直接吊销教师资格证,这事得找教育局处理。
第二,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仅辞退处罚够吗?不少网友呼吁应该吊销他的教师资格证!
首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所以说,按照现行规定,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证。
本事件中,学校现在的处理相当于"公司辞退员工",而撤销资格证是"禁止再入行"。因此网友质疑非常合理——当地教育部门应启动资格撤销程序。
比如说,从公开的新闻报道来看,2021年哈尔滨某初中教师对学生语言骚扰,教育局最终作出五年禁教的处罚。
再回到这起事件中,目前蓬莱教育部门若尚未介入,虽然没有给图的明确结论,不过确实有不同意见的,家长可带证据向教育局举报。
第三,不少网友呼吁不能点到为止,可能涉及治安违法?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本事件中,当聊天内容含有"淫秽、恐吓信息"时,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教师还存在身体接触等越界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维权指南(记牢这四步):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打印全部聊天记录,对敏感内容公证保存
第二步,同时向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报案:教育局处理资格证问题,警方核查是否涉刑
第三步,关注学生心理:建议学校安排专业心理辅导
第四步,集体检举:若有其他受害学生,联合举报可提高查处力度
最后,这个事件暴露出三个法律漏洞:学校处理权限不清、教育部门反应滞后、教师行为评估机制缺失。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新修订的《教师法》已增加教师资格定期审核制度,未来"混进教师队伍"的害群之马将无处遁形。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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