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到网友投稿:他在自媒体上发了条法院公开公示的新闻,字字句句全扒自官方渠道,没掺半个私货,本是想帮着把法治声音传得广点,结果呢?自己倒先成了“被处理”的靶子。
视频号内容发出去才第二天下午,一个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就加了他微信,直接要求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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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怪了!官方敞亮公示的东西,难道是摆着看的“展品”?转出去让更多人瞧见,不正是给司法公开添把力?怎么到这儿就成了“该处理”的由头?
若是内容改了、添了,被找上门倒也说得过去。可这原封不动的转发,到底碍着谁了?是“公开”二字掺了水分,还是某些人的“管控欲”没处搁?
司法公开的底气,本就该在“敢让人看、容人传”里。要是连原样转发公开信息都得被这么“处理”,那这“公开”的牌子,不如干脆摘了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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