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被查处的国有企业“蛀虫”中,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为亲友非法牟利的案件屡屡出现。
网友咨询: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王子涵律师解答: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亲友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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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涵律师补充: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区分行为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还是贪污罪,既要从主观上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要从客观上分析是否存在真实的市场行为、牟取利益的去向等,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王子涵律师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优秀的团队,实行团队办案。各个节点有专门的人负责。效率高。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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