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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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菁菁)近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对刘某、黄某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二人当庭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
2022年至2023年间,刘某多次从河南焦作购买冰毒,除自行吸食外,还向多人分批出售。其间,黄某协助申某向刘某购买毒品共计7.4克,并转卖牟利。刘某在一次从焦作返程途中,车辆在邯郸市高速南收费站被查获,警方在车上发现疑似毒品,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补充证据,并对刘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刘某最终认罪认罚。黄某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当庭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拒绝毒品”不止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人应当承担的一份责任。刘某原本家庭幸福、经济宽裕,但因沾染毒品变卖房产、耗尽父母积蓄,最终家庭破裂、锒铛入狱。检察官提醒,公众应认清毒品危害,警惕新型毒品伪装,坚决抵制毒品诱惑,共同维护社会无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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