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大理市委第十二轮巡察进驻情况
及联系方式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截止2025年8月28日,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完成进驻,本轮对8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医保基金管理和涉残领域开展机动巡察。现将进驻情况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5年8月28日起至11月14日。
二、巡察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联系电话:13577890796
电子邮箱:swxcz011@163.com
邮政地址:大理市纪委监委五楼市委第一巡察组
(二)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市医疗保障局为重点,延伸了解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联系电话:15912269385
电子邮箱:swxcz022@163.com
邮政地址:大理市纪委监委五楼市委第二巡察组
(三)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退役军人局
联系电话:19869076535
电子邮箱:swxcz033@163.com
邮政地址:大理市纪委监委五楼市委第三巡察组
(四)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
联系电话:18849667529
电子邮箱:swxcz044@163.com
邮政地址:大理市纪委监委五楼市委第四巡察组
(五)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以市残联为重点,延伸了解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
联系电话:15812178027
电子邮箱:swxcz055@163.com
邮政地址:大理市纪委监委五楼市委第五巡察组
依据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乡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及其他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本轮巡察在被巡察单位设有巡察意见箱,各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9:00—18: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72-2320469)。
中共大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按照职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动船舶未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的,由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二)围堰、网箱、围网养殖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洗涤等经营性活动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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