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道路通行条件差,若不更加谨慎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8月21日,在兴宾区铁北路某路段就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左转弯掉头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事故。
当天20时31分许,兴宾一大队在接到警情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处置。现场看到一辆桂B****4号小型轿车逆向停在路面,一辆桂G****8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前车车头相向,双方当事人均无明显受伤。
经民警向当事人核实并调取监控录像调查后发现,事故发生时潘某驾驶桂B****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铁北大道与华侨大道交叉口路段准备左转弯掉头,因夜间光线较暗且潘某并未注意到车道有来车,在其实施左转弯掉头后与卢某驾驶沿铁北路自西向东直行的桂G****8型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万幸的是双方驾乘人员均规范佩戴安全带,并无人员受伤。
民警立即对潘某开展普法教育:“夜间行车本就存在视野盲区,需更加谨慎,掉头作为需要横跨车道、改变行驶方向的操作,更需要提前减速、开启转向灯示意,通过后视镜、侧头观察等方式确认周边车辆动态,确保安全后再完成操作,不可仅凭主观判断‘车道无车’就贸然行动!”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实施掉头的过程中,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来宾交警提醒
夜间行车视线差,转弯掉头多留意!同时,在夜间行驶时应合理使用车辆灯光,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每一次规范行车,都能让社会更安全,家人更放心!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黄诗雨(实习)
视频:李思睿 来源:兴宾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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