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信披违规遭处罚,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2025年6月27日恒久科技(002808)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公司在2023年11月9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随后在2024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9年恒久科技收购闽保信息,闽保信息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余荣清,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财务总监冯芬兰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监管局对公司及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2550万元罚款。由于余荣清、林章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分别采取5年、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恒久科技相关人员还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兰山英,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朱雪珍,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潘晓珍,董事会秘书洪涛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四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2025年6月27日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因收到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650万元-245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710万元-2510万元,扣除后营收为8500万元-1.1亿元。
公司解释,研发费用与管理费用出现一定程度上升;财务费用因汇率变动、资金减少致使投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减少,导致上半年整体经营业绩亏损。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4月22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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