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视同缴费,是真的缴费吗?具体怎么回事?是否合理呢?
最近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题,是不少朋友比较关心的,特别是对于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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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在现在办理退休的企业单位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是越来越少了,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却能认定比较长。
那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人员都会存在一个这样的疑问,那就是养老金的视同缴费,是不是真的缴费呢?又是否合理呢?
那接下来这期内容,咱们就来详细讲解一下,视同缴费具体是怎么回事?
首先咱们来说明一下,视同缴费并不是真的缴费,也就是说,并不是实际向社保账户缴纳了费用。
它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特殊政策,把养老保险改革之前的工作工龄,看作是视同缴费,从而计算一笔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而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当地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工龄,一种认定。
同样的对于下乡期间,军龄等,特定历史时期的年限,也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
咱们才明白了视同缴费是怎么回事之后,相信大家对其的合理性,就会有了一定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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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养老保险实施的时间是比较晚的,尤其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
那在实施之前,确实是有部分人员就已经开始参加工作了,那这些工龄该怎么办呢?
如果不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话,那么这些工龄是不是就不算数了呢。
对于这部分人员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干了,但是计算的养老金却不包含这部分工龄,你说这合理吗?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对于中人的养老金待遇是有可能会大幅度降低的。
而有了视同缴费年限,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新旧制度顺利衔接,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再加上,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确实也做出了一定贡献,而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对这份贡献的肯定。
再加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费用由政府承担,所以从这方面来分析,视同缴费年限也是合理的。
咱们再回到开始的一个问题,这是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越来越少,其实最大的原因就是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是比较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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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同,企业单位大多都是从1992年到1996年就开始缴费了,而机关事业单位却是从2014年10月份之后,才开始缴费的,两者在时间上,本身就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肯定是不一样的。
但咱们不能就因为这个,就说视同缴费年限不合理的,这种看法是比较片面的。
总结来说,养老金的视同缴费,确实是没有缴费的,只不过是将之前的工作工龄,视同为缴费,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让这部分工龄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所以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而对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又或者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比较少的人,咱们也不要忽略了实际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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