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正文内容
大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集镇镇容镇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秩序,提升集镇整体形象,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镇人民政府决定在集镇范围内开展镇容镇貌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为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各商户、居民在此期间自行对照整治内容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25年10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反弹回潮,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富兴路204省道(大河种猪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路口至庵子冲岔路口)、古文街全段、大河老街全段、文轩路(三角小花园至大河一中正门口)。
三、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规范: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及公共区域摆摊设点等出店经营行为;占道堆放货物或杂物等行为。
(二)交通秩序整治: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路口、绿化带及未划定停车位区域临时停放车辆或停放“僵尸车”等行为。
(三)“门前五包”落实:各商户、居民门前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在花盆和绿化树木悬挂拖把、晾晒各类物品等行为;恶意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各类标志等行为。
(四)违规搭建拆除:未经审批,擅自在集镇区域内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遮阳棚、广告牌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五)户外广告治理: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许可在集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牌及随意粘贴户外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请广大商户、居民务必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整改到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阻碍执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镇规范管理,你我共同参与。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集镇建设管理建言献策。
监督热线:0874-4052179
特此通告
大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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