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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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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走马楼西汉简所载,武帝时期长沙国范围存在多个未见于传世文献记载的县级政区。长赖、南山县与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载临湘属乡有承继关系,长赖县位于今湖南省湘阴县洋沙湖镇洋沙湖村附近;南山县位于今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昭山一带。富阳县在富水之阳,位于今湖北省通山县大路乡附近。南阳县在南水之阳,位于今江西省芦溪县芦溪镇境内。有关走马楼西汉简新见县级政区的系统考察,对研究西汉时期长沙国的疆域与政区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县级政区 地望 长沙国 走马楼西汉简 武帝时期
走马楼西汉简为武帝元朔、元狩时期(前128—前120)长沙王刘庸在位的行政文书。这批简牍记载了40余个郡县地名,其中一些地名未见于传世文献,属于首次出土发现,对研究西汉政区地理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吸引了有关学者的关注与探究。梳理目前相关讨论可以发现,这批简牍中仍有一定数量的新见县级政区地望未见考释。有鉴于此,本文拟在走马楼西汉简记载的基础上,结合出土文献与考古发掘资料,并参考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对其中新见的长赖、南山、富阳、南阳四个县级政区的地望(图1)集中考辨,以就正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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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以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2册《秦·西汉·东汉时期》“西汉时期”图组为基础,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绘制。其中长沙国辖域内的县级政区在传世文献记载的基础上,主要参考了走马楼西汉简等资料。
一
长赖县
长赖县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马代忠在考察临湘县《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时,首次披露了走马楼西汉简中别治长赖的记载:“别治长赖都乡主治七年垦田租簿。”此后,学者在研究走马楼西汉简时陆续刊布有关长赖、别治长赖的材料:杨芬、宋少华推测长赖为地名或者长沙国都附近的机构;王勇指出别治长赖亦可省称为长赖,属于县级行政单位,未有独立的辖区,寄治于临湘县都乡,是管理王陵奉邑的特殊政区;陈松长、陈湘圆则从职官设置的角度,将别治长赖视为长沙国的属县。然上述诸家之说仍有未安之处。
别治长赖具有县级政区的一般特征。走马楼西汉简见有“别治长赖都乡主治七年垦田租簿”“九年五月乙未朔辛酉别治长赖都乡啬夫声行丞事敢告临湘丞主(0132)”,可知别治长赖辖有都乡,秦汉时期县廷所在地为都乡,都乡是县级政区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又,走马楼西汉简记载“别治长赖稷里(0795)”,也是县名与里名的组合结构。这批简牍尚见“临湘泉阳里(0594)”“攸臧郢里(0594)”等,亦可作为别治长赖为县级政区的依据。走马楼西汉简记载亦见“血娄有(又)盗长赖令史吴铜铆一(0339)”,因此别治长赖可以省作长赖,不过二者仍有不同。走马楼西汉简载:
七年三月丁丑朔癸未临湘令寅谓南乡,告尉、别治长赖、醴陵,敢告寿陵西山主,不智何人非纵火时擅纵火,烻燔梅材、茭草。不智何人亡满卅日不得、出,驾论命不智何人耐为隶臣。得、出,有后请皆□□(0176+0181)
这条简文中,临湘县令在下发文书时分别使用“谓”“告”“敢告”等词汇,据陈松长、陈湘圆考察,在司法文书中“谓”的对象为直管下级机构,“告”的对象为非直管下级机构,“敢告”的对象为平级机构。其中别治长赖、别治醴陵与县尉同时作为“告”的对象,临湘县令要求三者一并抓捕纵火犯,因而别治长赖、别治醴陵与县尉的秩级相当,低于临湘县令。目前刊布的走马楼西汉简所记“别治长赖”皆有丞而无长,因此“别治长赖”虽然具备县级行政区划的一般特征,但其秩级略低于正式设置的县级政区。另,走马楼西汉简屡见“定邑”的相关记载:
六年十一月乙酉朔丙戌,司空啬夫敢言之,狱书曰:定邑中大夫□士五□□大女交坐首匿临湘,命弃市□吴人论弃交市。(0538)
九年正月丙申朔辛酉,铁官长齐、守临湘令丞忠敢告定邑主:定邑令史辛与行事长南山长行、佐齿皆坐,劾监临主守县官钱,盗之。(0577)
据陈松长所考,“定邑”是长沙定王刘发陵邑,当另依其死后谥号设专名。虽然“定邑”并非专名,但走马楼西汉简中多次出现,至少在走马楼西汉简断限内并未记载其具体专名,因而长沙定王陵邑名称不可能为别治醴陵或别治长赖。综上可知,长赖或别治长赖具备完整的乡里结构与系统的职官制度,应为武帝时期长沙国设置的拥有实土的县级政区。
至于长赖的地理方位,有研究者根据湖南长沙地区西汉墓中出土的滑石印章“长赖长印”,将“长赖长印”的“赖”视为“濑”字之省,并根据《水经·肥水注》中“长濑津”的记载将其定位在安徽省寿春县境内。随着走马楼西汉简“别治长赖”“长赖”等资料的刊布,“长赖长印”中“长赖”所指地理方位更有可能在长沙国境内。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相关记载可以进一步精确其定位:
辄部贼曹掾黄纳、游徼李临逐召贤。贤辞:本临湘民,来客界中,丞为洞所杀。后贤举家还归本县长赖亭部杆上丘,去县百五十余里。《五一选释》(159)
《五一选释》(159)简文表明长赖亭隶属于临湘县。又《五一·肆》(1671)载:“永元十五年十月壬辰朔廿二日癸丑,北部贼捕掾休、游徼相、长赖亭长勤叩头死罪敢言之。”北部贼捕掾乃县廷所置,长赖亭属于其管辖,在临湘县北部区域。又,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有长赖乡的记载:
永元十四年六月庚午朔廿四日癸巳,长赖乡啬夫竞、助佐封昌叩头死罪敢言之,廷移府书曰:男子由商自言,蛮夷越长由意、意弟舒杀商季父□亡会(A面)
长赖乡啬夫彭竞名印,六月 日邮人以来,
史 白开(B面)《五一·贰》(537+786)
《五一·贰》(537+786)简文内容为蛮夷君长杀人案件,乃临湘县廷移交长沙郡的文书,发出文书者为长赖乡啬夫彭竞。此外,据相关研究者考察,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出现的“史白开”类型文书乃乡亭、县吏等不同机构和人员在不同时间发给临湘县的文书回文,可知长赖乡应隶属于临湘县。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还记录了一则基层官吏汎收受钱财的贪污案件。《五一·叁》(891)记载案发后游徼毛仲介入,在长赖乡逮捕汎,拘禁并对其拷问长达五日;据《五一·肆》(1672),汎所犯之罪主要有贪污、不承用诏书等;《五一·壹》(128)中载:“永初二年七月乙丑朔廿七日辛卯,北部贼捕掾向、游徼汎叩头死罪敢言之,廷下诏书曰:‘告[司]隶校尉、部刺史,甲戌诏书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立秋如故。’”该简文中可见游徼汎接收上级下达诏书的事件,符合简文《五一·叁》(891)、《五一·肆》(1672)中汎为基层官吏,同时犯有不承用诏书的罪名,可见三则简文之中的汎应为同一人。此外,据研究者考察,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多见某部(劝农)贼捕掾与游徼、某亭长的固定组合,这类组合中,通常某部与劝农贼捕掾结合,游徼、亭长省略部名,由此可见汎为临湘县北部游徼,则长赖乡应当亦位于临湘县北部。
长赖乡、长赖亭皆在临湘县北部贼捕掾管辖范围内,且名称相同,二者地理位置应当邻近。走马楼西汉简中有长沙国临沩县,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临湘县辖有临沩乡,二者有明显沿革继承关系。走马楼西汉简中的长赖与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长赖乡、长赖亭亦当有类似承继。因此,考察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长赖乡、长赖亭的位置,可进一步判断走马楼西汉简中长赖地望所在。
《五一选释》(159)记载长赖亭“去县百五十余里”,也就是说长赖大体位于临湘县北部一百五十余里的区域。西汉时期临湘县北部与罗县接壤,罗县位于今汨罗市西北的罗子国故城遗址,临湘县北距罗县最短里程在204汉里左右,显然长赖地望处于临湘县与罗县之间。二者范围内,汉代遗址、墓葬大多沿着湘水两岸分布,其中湘水西岸的汉代墓葬群主要分布于沩水下游,湘水东岸的汉代墓葬群集中分布于今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及今湘阴县洋沙湖镇周边区域。湘水西岸的沩水下游在武帝时期置有临沩县(图1),铜官街道距离临湘县治所的里程在百里左右,与长赖距离临湘县的里程有一定差距。
考古工作者在今湘阴县洋沙湖镇洋沙湖村附近发现有汉代的火烧坪遗址,面积约1600平方米,该遗址周边分布一定数量战国至东汉时期的墓群,反映出这一地区早在战国时期人群已较为聚集。根据测量,临湘县治五一广场距离铜官街道约40千米,铜官街道距离火烧坪遗址大约25千米,《元和郡县图志》记载铜山在临湘县以北100里,汉代一里约计现今415.8米,二者换算比例与实际稍有出入,这与测算距离的方式有一定关系,现今距离测算以陆路交通为主,而古代临湘县与铜山之间则依据水道计算里程。火烧坪遗址亦紧邻湘水,因此从临湘县治通往该地当亦行经水路,根据临湘至铜山之间的里程换算关系,从铜山到火烧坪遗址在60汉里左右,则火烧坪遗址距离临湘县治五一广场约160汉里,与五一广场东汉简牍记载的长赖亭距离临湘县的里程基本相符,武帝时期长赖县地望较大可能位于今湖南湘阴县洋沙湖镇洋沙湖村附近(图1)。
二
南山县
南山县未见于传世文献记载。走马楼西汉简见有南山长、佐,南山库,南山士五、南山令史及南山成里等记载。据此可知,西汉武帝时期长沙国设置南山县。走马楼西汉简中载有长沙国临沩县、长赖县,而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临湘县辖临沩乡、长赖乡,二者有明显沿革继承关系,因而走马楼西汉简中南山县的地望亦可据此考察。
《五一选释》(63)载:“□便因缘。都、解止通舍数日。债代南山乡正,随佐区盰在乡。到九年九月中复还。解、通以庸债、贩卖为事。通同产兄育给事府,今年五月十日受遣将徒。”简文中有南山乡,不过根据记载不能判断南山乡的属县,南山乡在东牌楼东汉简牍(105)亦载:“南山乡啬夫租券本也。”整理者认为南山乡为长沙乡名,同时指出长沙吴简仅见“南乡”,未见“南山乡”。庄小霞在研究东牌楼汉简时,根据东牌楼汉简主要属于长沙郡和临湘县通过邮亭收发公私文书这一属性,推断南山乡是临湘县属乡。
《五一选释》(109)载:“效功亭长徐丰言男子胡通,不债男子薛便为少书。十一月五日开。”有研究者从地方大族角度出发,推测《五一选释》(109)与《五一选释》(63)所记“通”“胡通”乃同一人,皆为长沙地方大姓,拥有较为雄厚的资产。如果推论成立,则《五一选释》(109)中所载“效功亭”地名可作为推断南山乡上属县的旁证。效功亭在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大量出现,据笔者统计,《五一·贰》(441)、《五一·叁》(984、1048、1120)、《五一·肆》(1383、1400、1430、1503)、《五一·伍》(1732)等简文中皆见效功亭的记载,如《五一·肆》(1430)载:“临湘言实核效功亭长王纯弟真与蒋。”效功亭明显属于临湘县,因而南山乡亦隶属临湘县管辖。
通过走马楼西汉简所载可知,武帝时期在长沙国临湘县周边设置县邑较多,西北为临沩县,北部为别治长赖,东南部则为别治醴陵,紧邻临湘县治所的湘水西岸为长沙王陵所在地,因而南山县当设置在临湘县东部或南部。据陈湘圆披露,走马楼西汉简记载南山长上告“橘州中有亡者”案件,其中诸亡者隐匿“橘州”,据陈氏推测,“橘州”应位于南山县与临湘县交界处。“橘州”位于临湘县治所南部,则南山县应位于临湘县南部。
《五一·陆》(2176)载:“乡逢门亭部李丘儛子,县十;乡逢门亭部柤唐丘儛子傅贤家,去县;南乡逢门亭部玄丘舞子李崇家,去县五十里。”此条简文部分残缺,参照“黄□家”“李崇家”去县距离的记载,“傅贤家去县”应当在六十里以上,即南乡逢门亭距离县城六十里左右。秦汉时期县域存在“都乡—方位所名乡—远乡”的分布格局,南乡作为“方位乡”应紧邻临湘县都乡,南山乡作为“远乡”,应在南乡以南。
《水经·湘水注》载:“湘水又北径昭山西。”《元和郡县图志》“潭州长沙县”条载:“昭山,在县南七十里。”昭山在较长历史时期皆在临湘县境内,考虑到昭山与县治的实际距离及南山的命名方式,笔者推测昭山当即南山所在。昭山位于今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北邻长沙市,位于湘水东岸,目前昭山附近发现谭山坡、杨家屋场、风火岭、茶铺、丁家刹等汉代墓群,分布较为集中,可作为南山县地望定位的重要参考,南山县地望较大可能位于今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昭山一带(图1)。
三
富阳县
富阳见于《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泰山郡。郑威根据走马楼西汉简中出现诸水之阳的地名,认为富阳应在富水之阳,同时依据《水经·江水注》所载今湖北东南部阳新县附近的富水,推测“富水流域在下隽东北,与蕲春隔江相望,而下隽、蕲春皆见于秦至汉初出土文献,不知富阳是否在此二县之间的富水之阳”。不过郑氏对于富阳县是否在下隽、蕲春二县之间未置可否,亦未对其具体位置加以考察。陈松长、陈湘圆则据《汉志》认为富阳隶属泰山郡。《水经注》记载了四条富水,分别位于汝水流域、淮水流域、涢水流域、江水流域。因而仅据富水之阳或者依从《汉志》泰山郡的记载,皆存在一定可能性。
走马楼西汉简中有关富阳的记载见于简文(107+95):“五年八月丁亥朔丙午,沅陵长阳、令史青肩行丞事敢告临沅、迁陵、充、沅阳、富阳、临湘、连道、临沩、索、门浅、昭陵、姊(秭)归、江陵主:写劾。”由文书格式看出,临沅以下至江陵属于并列关系,皆为县级政区,据此可知西汉武帝元朔时期设置了富阳县。
除沅阳、富阳、临沩、门浅外,其余地名见于《汉志》武陵郡、长沙国、南郡。根据目前学界对西汉政区地理的研究,武帝时期沅陵、迁陵、充县隶属于武陵郡,临湘、连道、索、昭陵隶属长沙国,秭归、江陵隶属南郡,剩余地名归属有一定争议。根据笔者分析,临沅、沅阳西汉时期隶属武陵郡,门浅县在武帝时期则可能隶属长沙内史。即简文(107+95)中的地名按照武陵郡(临沅、迁陵、充、沅阳)、长沙内史(富阳、临湘、连道、临沩、索、门浅、昭陵)、南郡(秭归、江陵)次序排列,因而错置于诸县之间的富阳应隶属于长沙内史。
通观《水经注》所载诸条富水,唯《水经·江水注》中的富水相对靠近长沙国:“江之右岸,富水注之。水出阳新县之青湓山,西北流径阳新县,故豫章之属县矣。”阳新县乃建安二十六年(221)前孙权析江夏郡鄂县而置,该县并非豫章郡属县。西汉时期阳新县尚未设置,富水流域仅存在位于富水与江水交叉口附近的下雉县,该县在武帝元朔时期隶属衡山郡管辖,《中国历史地图集》西汉部分将富水流域全部划归江夏郡,主要也是《汉志》时代富水流域仅存下雉一县的缘故。
武帝元朔时期下隽隶属于长沙国,下隽县至衡山郡下雉县间的富水流域为长沙国、衡山郡交界地带,并未见置有县邑的记载。根据上文所考,富阳县在武帝元朔时期隶属于长沙内史,可知富水流域上游部分区域在西汉时期应为长沙内史所有。
《江水注》所载富水,今名富水河,发源于幕阜山北麓,流经湖北省通山、阳新两县,由西南向东北注入长江。目前在富水河下游的阳新县仅发现一处东汉时期墓群,而上游的通山县不仅出土了上层山、新桥冯、熊家山等汉代墓群,还发现了汉代的石圳、新桥冯遗址。除熊家山墓群较为孤立,剩余遗址、墓群皆位于大路乡,分布较为集中。其中石圳遗址面积约1.2万平方米,规模相对较大,有可能作为县级政区治所。由目前考察来看,富阳县位于今湖北省通山县大路乡附近的可能性较大(图1)。
四
南阳县
传世文献记载秦汉时期有南阳郡。郑威根据《发掘简报》提供的地名信息,认为其中“南阳”为郡的可能性较大。然《发掘简报》中有南阳长的记载,《湖南简牍名迹》此前刊布了走马楼西汉简“南阳公乘”相关资料,后续亦见“南阳平阳里(0518)”及“烝阳、南阳、连道邑(0175)”“南阳、连道、寿陵(0188)”等县邑并列的记载,可见南阳应为武帝时期设置于长沙国的县级政区。
至于南阳县地望,可结合其命名方式初步考察。秦汉时期存在大量以“阳”字命名的地名,如长沙国、武陵郡所属益阳、沅阳、辰阳、无阳、酉阳、烝阳、富阳等皆是走马楼西汉简有记载的以“阳”命名的县级政区地名,且多位于诸水之阳,故南阳县亦可能位于南水之阳。
据《汉志》豫章郡宜春县载:“南水东至新淦入湖汉。”南水与鄱水、傅阳川水、余水、修水、豫章水、淦水、盱水、蜀水、湖汉水、彭水为豫章郡内十条重要河流。宜春乃西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所封长沙王子侯国,封后别属豫章郡,元鼎五年(前112)国除为宜春县。南水流域在此前并未建置县邑,宜春位于今江西宜春市市区,在南水流域上游,因而该流域上游地区武帝之前应归长沙国管辖。考虑到宜春侯国别属豫章郡之后,南水流域大部分区域应一并由长沙国划归豫章郡。走马楼西汉简所见南阳县至少存续至武帝元朔、元狩时期,也就是说宜春侯国、南阳县应并存一段时间,因而南阳县应位于宜春侯国以西的南水上游北岸。
南水即今天的袁河,宜春以上的袁河上游面积相对有限,这一区域现今全部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境内,芦溪县境内绝大部分为山地和丘陵,只有袁水流经的两岸有狭窄谷地,较适宜作为政区治所。《元和郡县图志》“袁州萍乡县”条载:“本汉宜春县地,吴宝鼎二年分立萍乡。”《太平寰宇记》“吉州”条引《地理志》:“吴分豫章之新喻、宜春,庐陵之平都、永新,长沙之安成、萍乡六县为安成郡。”据此可知三国孙吴时萍乡县先后由长沙、安成郡管辖,可见萍乡县应由宜春县西部分立,萍乡县位于今芦溪县芦溪镇古城村,在袁河北岸谷地,自设县以来一直为该地区中心。在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豪英坪发现大量汉墓群,则芦溪镇所在自汉代已是人群聚居之地,可作为南阳县地望定位的相关佐证。由此来看,南阳县较大可能位于今江西省芦溪县芦溪镇境内袁河北岸地区(图1)。
五
结论
综上所考,结合当前学界对走马楼西汉简所见县级政区地名的研究,武帝元朔、元狩时期长沙国范围内存在一定数量未见于传世文献记载的县级政区,除部分县邑在秦汉出土文献中已有相关记载外,多数县级政区为首次发现。此外,在马王堆汉墓帛书《地形图》、益阳兔子山汉简中,亦发现不见于传世文献的观阳、龁道、观川等县级政区地名。可见相较于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记载的长沙国辖县情况更加复杂。
临沩、烝阳、富阳、南阳等县级政区地名皆临水而建,分别位于沩水、承水、富水、南水流域,是所在流域可考的设置最早的县级政区。这些地区在西汉时期已处于开发状态,相较目前依据传世文献所确定的时间提早了许多。《续汉书·郡国志》注引《豫章记》曰:“江、淮唯此县(南昌)及吴、临湘三县是令。”通过考察走马楼西汉简新见临沩、长赖、南山等县级政区的地望、置废及诸县与临湘县之间的关系,可知汉代临湘县辖域范围超过了一般汉县百里的幅员,符合作为南方大县的相关记载。
通过对富阳、南阳地望的考证可知,西汉长沙国在东北部、东南部地区的辖域稍大于传统认知。《汉书·长沙定王发传》载:“剌王建德嗣,宣帝时坐猎纵火燔民九十六家,杀二人,又以县官事怨内史,教人诬告以弃市罪,削八县,罢中尉官。三十四年薨。”周振鹤认为所削八县为索、临沅、华容、竟陵、郢、艾、耒阳、便,结合上揭走马楼西汉简(107+95)简文,武帝时期长沙内史辖富阳、临湘、连道、临沩、索、门浅、昭陵,据走马楼西汉简“宫司空令史儿等为武擅解脱易桎弗举劾案”记载,元狩三年临武县仍隶属于长沙内史。可见武帝至宣帝时期,长沙内史辖域范围及其变化有被重新讨论的可能。结合图1,长沙内史所辖耒阳、便、郴、临武、索、竟陵等县在《汉志》中隶属相邻之桂阳、武陵、江夏郡,应是宣帝时期所削县邑。另削二县,从走马楼西汉简时代所反映的武帝长沙内史辖域看,地处长沙内史与江夏郡、豫章郡、武陵郡交界的富阳、南阳、门浅有较大可能。
作者:赵海龙
来源:《历史地理研究》2025年第2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贺雨婷
校对:欧阳莉艳
审订:汪依婷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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