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根据警方通报,2025 年 8 月 22 日,孟村县公安局接报警,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刘某某(女,25 岁)死亡。警方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 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 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法医检验,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且未怀有身孕。目前,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已移交沧州市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是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此案发生后,我的自媒体后台收到不少粉丝私信问了一些问题,今天我整理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在这里我统一回复下。
![]()
问题1: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金某的行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
李肖峰律师:从现有情况分析,金某的行为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首先,如果金某在实施暴力行为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刘某某的死亡结果,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金某主观上只是具有伤害刘某某身体健康的故意,但因伤害行为导致了刘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通报中 “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这一信息,还需要结合更多细节,比如金某实施暴力时的主观心态、使用的暴力手段、暴力的持续时间等,来综合判断他到底构成何种罪名。
问题2:有传言说金某存在长期家暴行为,这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认定和影响呢?
李肖峰律师:如果金某确实存在长期家暴行为,这可能涉及到虐待罪。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长期家暴属于情节恶劣的表现之一。而且,如果长期的家暴行为与此次刘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量刑时,法官会将长期家暴这一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不过,认定长期家暴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证人证言、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
问题3:金某的母亲张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这个罪名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量刑的呢?
李肖峰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张某明知金某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仍然故意帮助他毁灭、伪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清理现场血迹、藏匿作案工具、篡改或销毁可能对金某不利的书证、电子数据等,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此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毁灭、伪造重要证据,导致案件侦查、审判受到严重阻碍,或者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形。目前警方已经以涉嫌该罪名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续会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来进一步确定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情况。
问题4:有网友关注到,事件初期有说法称死亡证明标注死因是心梗,但后续法医检验确认是颅脑损伤死亡。如果最初的死亡证明是假的,医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李肖峰律师: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核心要判断医院出具虚假死亡证明的 “主观状态” 和 “行为后果”,不同情形下责任差异很大。首先得明确,死亡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医院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诊疗水平不足导致的 “过失性错误”,比如未严格按照死亡原因鉴定流程操作,仅凭表面症状误判为心梗,这种属于医疗过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需承担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对医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同时,若因虚假死亡证明延误了案件初期侦查,给受害者家属造成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要求医院赔偿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理损失。
第二种情况更严重,如果医院工作人员是 “故意” 出具虚假死亡证明,比如收受他人好处、与犯罪嫌疑人串通,明知真实死因并非心梗却刻意造假,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可能触犯刑法。若虚假死亡证明导致犯罪嫌疑人初期逃脱侦查、阻碍司法程序,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若与金某、张某等人存在共同故意,协助掩盖犯罪事实,还可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从犯,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量刑,比如涉嫌包庇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医院也会因管理失职被从重处罚,包括罚款、吊销相关科室执业资格甚至降低医院等级。
另外,无论哪种情况,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的医师,还可能被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终身不得从事医疗行业,这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前途是毁灭性的。目前还没有官方信息证实初期存在 “虚假死亡证明”,但从法律层面明确责任边界,能提醒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文书出具规范,也让公众了解此类行为的法律代价。
问题5:对于这种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李肖峰律师:在家庭暴力发生的初期,受害者一旦遭受家暴,应立即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些能证明受伤情况及受伤时间。另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的介入调解记录也能作为证据。
如果受害者担心自身安全,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 72 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 24 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了严重后果,像此次孟村女子死亡事件,家属在配合警方调查的同时,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金某对因刘某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进行赔偿。
问题6:案件被移交到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这在法律程序上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李肖峰律师:这在法律上叫做指定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通常这种情况是为了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侦查。在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当地复杂人际关系或者可能存在地方保护风险的案件中,上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移交给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办理。这样做有助于提升案件侦查的公信力,让公众相信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在此次孟村女子死亡事件中,沧州市公安局指定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就是为了保证案件办理过程不受不必要因素干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关注我,一个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END![]()
法律读库
《法律读库》旨在为中国律师提供最优质的信息分享平台,构建中国律师网上家园!同时为中国律师创建最佳的宣传平台,以最小的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
模式一:法律自媒体+案源推荐
为律师量身定制的高性价比的曝光平台。
法律读库 WWW.FLDK.COM 作为国内先进的法律自媒体平台,通过律师发布评论、案件解析等文案,提高曝光度。是为律师量身定制的。优势:流量高、精准性强、创意性强、互补性强、操作性强。我们为不同的的案件类型提供多种平台、多种渠道、多种样式的曝光推荐。根据不同的案件、提供不同的推送模式,为您的文章在更精准的潜在客户面前呈现。
模式二:地区分站+总站推荐
独立地区分站,由总部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自主运营。
法律读库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服务应用户需求而生,根据当事人需要,全力塑造律师在某一领域方面的专业形象,采用全新的手法与包装,一个地区仅有一家合作伙伴,让您霸占本地区法律服务。并通过细化流量分配,联合本地律师,实现变现!
模式三:战略合作(面议)
平台面向未来,线上法律服务产业,让传统服务更便捷。
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与方法,打造线上线下共通的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壁垒。实现法律产业化聚集平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