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典会议暨《行业变革与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本文为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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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莹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尊敬的樊老师、田老师,各位学者老师,嘉宾同行们,大家好。这个话题很有意义。我觉得青年律师对于律师社会责任的思考有一个过程,执业之初忙于生计,忙于案源,来不及思考,随着年纪的增长,经验的积累,才慢慢地去思考这个问题,践行社会责任。这样一个话题,引导我们更早更深的去思考这个问题,包括王九川律师说个案当中体现的律师社会责任,杨矿生律师说到刑事辩护的律师社会责任,再到敏远老师说到时代中的律师,制度中的律师如何去履行好我们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更早地思考这个问题,把对社会责任的践行融入自己的职业规划当中去,所以今天这个话题对我个人的影响很大,启发更多的思考。
我想结合我的个人经历,谈谈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的一些感悟。我们京都所的数名资深刑辩律师作为最早的一批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到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当中,我个人目前也受司法部的聘任,担任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专家库成员,参与每年案件质量的评审。在这个过程中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1. 律师,特别是资深律师,要不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资深的律师,通常很忙,忙得没有时间接法律援助案件。所以,承接法律援助的,有时常常是一些缺少案源,经验也没有那么丰富的年轻律师,有些律师不愿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因为费时费力还没什么经济利益。有些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更多的发心是用来积累经验。就我的观察,我觉得很多法律援助案件其实是非常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来办理的,法援案件不是都是事实清楚,定性正确的,就是说说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很多案件在事实认定和定性上也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比较疑难复杂,可能量刑较重的刑事案件,更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 不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走过程
实践中也有现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不够认真负责。我们见过,死刑案件的辩护词,只有一页纸的,让人感到很震惊,确实不够负责任。办了,不好好办,比不去办,更让人不能接受。律师对于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无论收费或免费,收费的高低,都应当投入全部的精力。
3. 通过办理法援案件,实现从“个案微光”到“漫天星辰”
法律援助案件,对于个人而言,获益良多,绝不仅仅是个人办案经验的积累,法律援助案件本身就具有超越个案办理的社会意义,让请不起律师的人也有律师能够为他们辩护,平等的想有辩护权,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是一项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民生工程。
通过扎扎实实的办好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也能够实现推动行业发展,法治进步的作用,汤建彬律师,毒品案件经验丰富经验,司法部两次邀请他给全国法律援助律师做培训。我自已也有一篇辩护词,被司法部作为辩护词范例之一,全国推广。通过积极办,认真办,实现了从“个案微光”到“漫天星辰”,履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也实现了个人的价值。
律师执业,个案的办理,体现了律师个人价值“小我”的实现,在个案中认真负责是我们的本分,但是我们要带着一种社会责任,始终心怀“大我”,律师职业就是要不断的突破“小我”,追求“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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