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承购人也可以再买房了!
日前,南海区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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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自《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南府〔2021〕5号)实施之日起,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无需退出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退出情形不变。
而根据细则此前第三十三条规定,承购人在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因承购人债务、抵押期间不按抵押合同约定还贷等共有产权住房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承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退出个人所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代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
简而言之,新规后,即便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也可以正常购房且不用退出原有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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