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此举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在赋能实体经济、培育新质生产力、满足民众多样化生活需求等方面成效显著。然而,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数量庞大,价格行为直接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此前虽有《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在平台经济场景下的具体落地实施仍需进一步细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三部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平台内商户、专家学者及消费者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实现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涵盖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其中,平台经营者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即平台内商户)。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营者若在自有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样需遵守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规定。此外,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也参照适用本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聚焦“经营者自主定价”,明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需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和变更价格。同时,鼓励经营者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让利于消费者。
针对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这一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及服务协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若平台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及标准,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且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七日;对经营者有重大影响的,需制定合理过渡措施,若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不得阻挠,双方按修改前协议承担责任。
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平台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通过提高收费标准、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限定跨平台售价、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切实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基于平台商业模式实行统一定价的情况除外)。
第三章围绕“明码标价”提出详细要求,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价格信息。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需在网站、APP、小程序等场景,通过网络页面、电子文档等方式,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销售商品需标注品名、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同规格、产地等特征的商品需分别标示),提供服务需标注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运输费用、配送方式、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以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也需以显著方式标示,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针对促销、补贴、动态定价等常见场景,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要求:开展价格促销需公示促销规则、期限及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通过积分、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需说明计算办法;平台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宣传补贴金额,需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实施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的,需提前公开相关规则,动态定价若涉及额外服务费,需区分标示价格与服务费;标示预估价格的,需公开价格构成并提示与结算价的差异,若有支付方式限制需提前显著提示。此外,平台竞价排名商品或服务需显著标明“广告”,并向参与竞价的经营者告知排名及排序规则。
第四章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常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明确认定标准与禁止性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在低价倾销方面,征求意见稿禁止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除外;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而对用户长期免费且利于创新与长远福利的平台商业模式,不认定为低价倾销。
在价格歧视与大数据杀熟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时,基于支付意愿、消费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同时禁止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如捏造货源紧张、强制搭售变相提价等),以及实施价格欺诈(如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篡改成交价格记录等),全方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第五章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明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对于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自动续期扣款等服务,需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自动续期扣款需提前告知用户扣款时间、金额及价格变化,允许用户随时取消。同时,禁止经营者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假提高服务数量等手段变相调整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与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督促商户履行质量与服务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为推动征求意见稿有效实施,第六章明确了“协同共治”的监管机制。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征求意见稿开展监管,可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必要时省级以上部门可调查经营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与违法处理,经营者需配合提供所需信息。
平台经营者需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体系、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价格投诉渠道、保存交易信息、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及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行业协会、商会则需发挥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建立与平台的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微商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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