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大雨滂沱,洱海生态廊道阳南溪入口处,大理市洱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多部门的工作人员整齐集结。随着一声令下,洱海生态廊道海西46km段及周边区域秩序综合集中整治工作正式启动。
“廊道上不能摆摊设点,请把物品收回去”“这些充电宝不能挡着路,快点搬离”……整治现场,宣传引导与整治同步开展,工作人员冒着大雨,一边耐心向沿线商户讲解此次整治的具体要求,引导其规范经营,一边清理廊道内违规摆放的自行车、随意堆放的充电宝等物品,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此次综合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并非偶然。近年来,随着洱海生态廊道旅游热度持续攀升,游客数量大幅增加,一系列不良现象也愈发突出。占道经营、拉客揽客、尾随兜售等行为屡见不鲜,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拆围栏问题呈上升趋势,这些乱象不仅破坏了廊道的环境卫生与交通秩序,更有着严重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隐患,极大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损害了大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改善这一局面,进一步强化洱海生态廊道综合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与旅游品质,助力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大理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此次综合集中整治行动。
市洱管局局长杨国勋介绍,整治行动时间从8月22日持续至9月30日,范围覆盖生态廊道阳南溪至喜洲镇桃源46km范围及周边区域,重点围绕五大专项展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洱海生态廊道景区内运营的观光电瓶车及充电设施、环卫垃圾清运车辆及垃圾收集设施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查处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严格查处洱海生态廊道内违规存放大量电动车、蓄电池开展集中充电行为;严格查处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和利用飞线充电行为。
违反洱海保护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严格查处廊道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及擅自开展自行车、电动车租赁、尾随兜售等行为;坚决取缔各类占道设置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违规活动。
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机动车辆、电动车辆随意进入廊道行为;严格查处阳南溪入口、才村入口、龙龛入口等占道摆摊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旅游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非法拉客(团伙拉客)、揽客、宰客、强买强卖、“黑导”“黑社”以及旅游购物店、酒店客栈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进入生态廊道无照经营的婚纱旅拍行为;严格查处破坏公共旅游标识行为。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严格查处占用廊道公共空间、绿地、洱海滩地、道路等违法建设行为。
“整治的目的是规范,不是为了处罚。” 杨国勋说,此次整治并非突击性、一时之举,前3天为集中整治阶段,多部门组织了百余名工作人员合力开展工作,之后将转入常态化整治,确保廊道实现长期有序、健康发展。
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实施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0872-2476243(洱海智慧监管中心)提供线索及证据,共同维护洱海生态廊道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让洱海生态廊道成为游客舒心、群众满意的生态风景线。
记者:张辉 钱娜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生态保护缓冲区保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围堰、网箱、围网养殖;
(二)建设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三)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入河排污口;
(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捕捞大理裂腹鱼等珍贵濒危鱼类,猎捕、销售野生水禽、蛙类等两栖动物;
(六)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七)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洗涤等经营性活动;
(八)绿色发展区内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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