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专题培训,特邀常州市中级人民速裁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吴立春作专题讲座,详细解读《司法解释(二)》的核心条款与关联案例。武进区人社局、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武进区预防劳动争议协会、武进区就业创业促进协会会员单位人力资源从业人员300余人参加培训。
讲座中,吴立春详细解读了《司法解释(二)》的制定背景与立法意义,带领学员对新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文进行通读,重点剖析了其中对劳动合同订立规则的细化与修正、对竞业限制制度的理性化重构、对特殊用工形态的责任强化以及对社保与合同解除规则的突破性明确,并结合大量案例,展示了新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让学员们直观了解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裁判思路与考量因素,学会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找准争议焦点,更妥当处理劳动争议并预防纠纷发生。
在互动答疑环节,参会人员积极分享企业遇到的实际难题,如“员工离职后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企业使用季节性劳动用工应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吴立春结合《司法解释(二)》条款与实务经验,为企业提供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参会人员均表示受益匪浅,为今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下一步,常州中院将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延伸审判职能,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供稿:速裁庭 王家汇
编辑:张 澜
审核:陈志强
审定:王海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