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邻里相处有积怨
为泄私愤造祸端
自残玩起苦肉计
伪造现场把戏演
谎称被害诬良善
欺瞒公安谎话编
幸亏亲人诚规劝
迷途知返获轻判
基本案情
大军(化名)因与邻居大勇(化名)素有矛盾,为宣泄心中怨愤并让大勇受到刑事追究,便用事先购买的尖刀割伤自己脖子、捅伤自己腹部,随后走到大勇家门口躺倒,伪造自己被大勇伤害的现场。大军被人送往医院抢救,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谎称被大勇捅伤。不久,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大军经其亲属规劝,心中怨气渐消,同时也担心罪行败露,便委托亲属代为投案自首,大勇因此未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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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诬告陷害罪是指向公安、检察、监察、法院等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犯罪事实,既包括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也包括在发生犯罪事实后栽赃嫁祸凭空捏造“犯罪人”。本案中,大军谎称邻居大勇将其捅伤,纯属自导自演凭空捏造犯罪事实,并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告发无辜,属于典型的诬告陷害行为。如果行为人诬告陷害他人的动机卑劣、手段恶劣,捏造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无辜者刑事责任,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造成无辜者被错误拘留、逮捕、判刑等严重后果的,则属于诬告陷害罪的结果加重处罚情形。本案中,被害人大勇因被告人大军及时委托其亲属代为投案,未被刑事追究,尚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的控告、检举、揭发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公民在行使控告、检举、揭发权利的同时,也应客观公允,实事求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诬告陷害不但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甚至导致无辜者被错误调查,受刑事追究,付出名誉、自由、乃至生命代价。因此,国家在保护公民正当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坚决打击各种诬告陷害行为,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鑫源、姚 红
编 辑: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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