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教育卫生领域
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区干事创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一)新引进人才。2025年以来,通过竞争性考试(事业公招、考核招聘、公开考调)和专项引进等方式从市外引进到三江新区公办学校医院(含中小学、幼儿园和卫生院,下同)在编在职工作的D类及以上人才(详见附件,下同),可按规定申请安家补助、人才公寓、人才绿卡。
C1类及以上人才和分类标准未覆盖的人才需“一事一议”专项引进。
(二)应届毕业生。2025年以来,首次到三江新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医院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留才奖励、大学生租房补贴。
(三)其他高端人才。不属于新引进人才,但已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医院工作的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C类及以上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绿卡。其中,参加工作后取得“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政策
(一)安家补助。新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签订5年服务协议后,可按以下标准发放安家补助。
A类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经“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安家补助;
B1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80万元安家补助;
B2类省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
C1类市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35万元安家补助;
C2类市级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
D类骨干人才最高可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其中,新引进的C2类、D类人才取得“双一流”高校和世界排名前1000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平均分5年发放,引进1年内在三江新区购房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提前申领全额安家补助或将安家补助一次性直接转换为首付款。“一事一议”引进的享受年薪制人才,不享受安家补助。(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
(二)留才奖励。在宜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首次到新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医院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工作3个月后,给予个人2000元一次性留才奖励。(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三)人才公寓。主城区无自有住房的D类及以上新引进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按“先缴后补”原则每月给予1000元至1500元的租房补贴。因房源不足申请未予入住的,可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人才每月不高于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四)大学生租房补贴。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且首次到新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医院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工作满3个月后,发放25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五)人才绿卡。对D类及以上新引进人才发放“三江新区人才绿卡”,在交通出行、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探亲支持、购车优惠、子女入学、公积金优惠、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服务保障。为加大高端教育卫生人才服务保障力度,不属于新引进人才,但已在三江新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医院工作的C类及以上人才和参加工作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申请人才绿卡。其中,参加工作后取得“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三、其他事项
人才政策资金列入管委会年度预算。本规定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相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5年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政策由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
附件:宜宾三江新区教育卫生人才分类标准(扫码下载)
编 辑|宜青
一审一校|陈亚兰
二审二校|徐 昀
三审三校|赵 静
来源|宜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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