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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吉安市新干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七琴派出所查处1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件,依法拘留2名违法人员。
8月10日早上8时许
吉安市新干县
七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辖区有人持刀威胁他人
接警后民警
火速赶到并控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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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邹某、洪某等人
在邹某家中赌博
期间邹某、洪某二人发生口角
两人恶语相向、相互辱骂
洪某甚至扬言威胁拿刀捅死邹某
邹某听后转头到自家厨房拿出菜刀
称要捅死洪某
好在周边群众及时阻止并夺下菜刀
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和人员受伤
随后
民警将相关人员
一并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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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代
洪某表示自己只是想言语上威胁邹某
并未真正打算用刀去捅死邹某
邹某亦表示自己被洪某威胁刺激
面子上过不去
拿刀出来只是吓唬洪某
并非真正要捅死洪某
二人虽无故意伤害意愿
但已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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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
将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参赌人员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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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事要冷静处理
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持刀威胁他人不能解决问题
以暴力解决矛盾
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新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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