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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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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3〕15号)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象政发〔2023〕12号)要求,象山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16日,成立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7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研发活动、绿色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新进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查全查清、应登尽登”总目标,聚焦规下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户)开展市级专项试点,高质量完成市级专项和县级综合试点,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全县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动态监测采集进度和数据质量,强化入户数据核实和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评估数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总体来看,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122个,从业人员35.54万人;个体经营户50582个,从业人员12.7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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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122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634个,增长71.4%;产业活动单位¹ 24552个,增加9833个,增长66.8%;个体经营户50582个,增加22676个,增长81.3%(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13个,占25.6%;制造业5175个,占2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39个,占15.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081个,占49.6%;住宿和餐饮业5552个,占1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23个,占9.5%(详见表2-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54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6.17万人,下降14.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08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98万人,减少14.58万人,下降42.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56万人,增加8.40万人,增长117.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7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54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72万人,占33.0%;建筑业8.19万人,占2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10万人,占22.8%。(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31.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507.5亿元,增长101.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16.8亿元,增加685.3亿元,增长3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14.7亿元,增加3822.2亿元,增长147.4%。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893.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742.4亿元,增长87.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86.7亿元,增加398.6亿元,增长33.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307.2亿元,增加2343.8亿元,增长119.4%。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00.0亿元,比2018年增加1196.3亿元,增长70.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35.2亿元,增加57.4亿元,增长4.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564.8亿元,增加1138.9亿元,增长267.4%(详见表2-4)。


注:

¹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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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¹5810个,比2018年末增长22.6%;从业人员11.94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704个,占98.2%;港澳台投资企业46个,占0.8%;外商投资企业50个,占0.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85万人,占90.9%;港澳台投资企业0.45万人,占3.8%;外商投资企业0.63万人,占5.3%(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0个,制造业5174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26个,分别占0.2%、89.1%和10.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纺织服装、服饰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5%、11.8%和11.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0.01万人,制造业11.72万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21万人,分别占0.1%、98.2%和1.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纺织服装、服饰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4.5%、12.2%和11.1%(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86.4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7.6%;负债合计1051.2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6.8%。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60.71亿元,比2018年增长38.5%(详见表3-3)。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314个,比2018年末增长162.3%;从业人员9.37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59.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14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37万人,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6.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8%,建筑安装业占12.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1.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9.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1%,建筑安装业占1.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8.6%(详见表3-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2.7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0.8%;负债合计549.1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1%。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3.09亿元,比2018年下降35.2%(详见表3-6)。


注:

¹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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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¹5906个,从业人员2.1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3.3%和104.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2.9%,零售业占27.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74.7%,零售业占25.3%(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0%(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2.6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28.0%;负债合计548.1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4.8%。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8.78亿元,比2018年增长323.5%(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93个,从业人员0.5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5.4%和31.4%(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62.3%;负债合计257.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2.2%。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44亿元,比2018年增长77.8%(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78个,从业人员0.3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3.1%和37.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63.0%,餐饮业占37.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83.5%,餐饮业占16.5%(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9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7%;负债合计28.2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7亿元,比2018年增长78.7%(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59个,从业人员0.2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5.8%和130.9%(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2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4.4%;负债合计33.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2.2%。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2亿元,比2018年增长77.5%(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53个,比2018年末增长35.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4个,物业管理企业13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1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6%、45.7%、和152.8%。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41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7.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0.07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51.9%;物业管理企业0.27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54.8%,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94.2%(详见表4-13)。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5.0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55.0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76.08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59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2%、317.8%和下降60.9%。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64.1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8%。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68亿元,比2018年增长42.7%(详见表4-15)。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618个,比2018年末增长119.0%,从业人员8.08万人,是2018年末的5.6倍。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0.5%,商务服务业占89.5%。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8%,商务服务业占98.2%(详见表4-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46.6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1.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41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29.24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9.0%和19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95.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8.0%。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4.19亿元,是2018年的6.7倍(详见表4-18)。


注:

¹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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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936个,从业人员0.3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8.8%和78.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18个,从业人员0.3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6.8%和92.2%(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18亿元,是2018年末的5.5倍;负债合计52.81亿元,是2018年末的4.7倍。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58亿元,是2018年的4.6倍。(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90个,比2018年末增长66.7%,从业人员0.18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40.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个,比2018年末下降44.4%;从业人员0.03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8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7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8.9%;负债合计357.2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2亿元,比2018年增长123.0%。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6.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5亿元,比2018年增长113.7%。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55个,比2018年末增长78.4%,从业人员0.21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17.6%(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35亿元,是2018年末的5.0倍;负债合计22.90亿元,是2018年末的6.2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9亿元,比2018年增长76.1%(详见表5-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89个,从业人员0.9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7%和下降0.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36个,从业人员0.8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9.5%和4.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7亿元,是2018年末的7.4倍;负债合计2.39亿元,是2018年末的11.4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比2018年增长162.0%。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6亿元,比2018年增长22.4%。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08个,从业人员0.6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9%和21.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3个,从业人员0.4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5%和10.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7.5%;负债合计9.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2.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比2018年增长166.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8.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8.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9亿元,比2018年增长30.1%。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993个,从业人员0.3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4.7%和61.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61个,从业人员0.2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2.7%和7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5.14亿元,是2018年末的3.1倍;负债合计83.42亿元,是2018年末的2.3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56亿元,是2018年的3.8倍。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53.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6亿元,比2018年增长138.5%。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905个,比2018年末下降15.7%;从业人员0.87万人,增长6.3%。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110.1亿元,比2018年增长47.8%。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个别行业因涉及企业数据保密等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

[4]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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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象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¹127个² ,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2%。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4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0%;高端装备制造业25个,占19.7%;新材料产业13个,占10.2%;生物产业17个,占13.4%;新能源汽车产业2个,占1.6%;新能源产业32个,占25.2%;绿色环保产业42个,占33.1%;航空航天产业5个,占3.9%;海洋装备产业2个,占1.6%。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0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5.5%。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68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97.1%;数字创意产业13个,占18.6%。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48个,比2018年末增长433.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1%,比2018年末提高5.3个百分点。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0亿元,比2018年增长370.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5.4%,比2018年提高3.8个百分点。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9.6%。其中,信息服务14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3.7%;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5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6.3%。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2.9%。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470个,从业人员1.64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7.15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99个,占13.5%;数字产品服务业113个,占7.7%;数字技术应用业388个,占26.4%;数字要素驱动业770个,占52.4%。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98万人,占60.0%;数字产品服务业0.04万人,占2.7%;数字技术应用业0.21万人,占12.6%;数字要素驱动业0.40万人,占24.7%。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26.97亿元,占51.4%;数字产品服务业40.46亿元,占16.4%;数字技术应用业21.46亿元,占8.7%;数字要素驱动业58.25亿元,占23.6%。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67个,比2018年下降43.6%,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4.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0.47万人年,比2018年增长32.4%。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6.27亿元,比2018年增长50.8%;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19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76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46.7%和56.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3.2%,比2018年增长1.5个百分点。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417个,从业人员0.8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8%和22.9%;资产总计353.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9.4%。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355个,从业人员0.7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2.0%和26.2%;资产总计352.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2.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7亿元,比2018年增长95.2%。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62个,从业人员0.0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6.2%和16.7%;资产总计1.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42.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9亿元。

注:

¹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²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阅读更多:

来源:象山县统计局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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