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关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直接关联广大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于2024年修订并实施了《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效果良好。
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二级调研员王小鸿,就《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范交易风险,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7月12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我市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明确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直接缴存至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监管账户外收存商品房预售款。
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分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主体结构封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5个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
为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效能,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系统,推进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加大各环节监管力度,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防范交易风险。
来源:直播衡水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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