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因离婚车辆过户犯了难。她与丈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车辆及车牌归女方所有,可她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无法仅凭离婚协议完成过户。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到邯郸市车管所档案科副科长苗同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车牌过户仅能通过变更手续办理,且需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婚姻存续期间完成。这意味着离婚后车牌无法办理变更手续,车主需重新选号。
关于车辆过户,苗同志进一步解释,仅靠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符合要求,若无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可通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办理过户。
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需原车主到场,现车主手续齐全可直接办理过户。
李女士表示:会按要求准备材料,今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将政策解释清楚,让群众少走弯路。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车辆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部门执行政策时,既要坚守规定底线,通过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确保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避免纠纷,也需配套“柔性”解读:若能在婚姻登记处、车管所等关键节点提前公示所需材料与流程,或开通咨询热线耐心答疑,就能有效减少群众的困惑与奔波。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让政策从“纸上条文”变成群众手中的“明白纸”,更好地实现便民利民。
(记者: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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