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碑林大队关于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点位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决定自 2025年8月25 日零时起启用(含重新启用)以下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凡在上述路段,违规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碑林大队
2025年8月18日
来源:西安交警
编辑:祺瑞
责编:李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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