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丹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而受到处罚。李丹于2013年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2016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知悉该基金的未公开投资信息。
经查明,李丹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控制“王某”证券账户,进行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趋同买入股票41只,买入金额3312万元,交易亏损。李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最终,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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