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近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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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的发布对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守法诚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
标准分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三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判。
基础信息考核注册情况、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党建工作5个方面情况;
良好信息考核保障简历、获得荣誉和社会责任3个方面情况。
其中规定“近3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区、市)、街道五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年内慈善救助、社会公益捐赠5000元以上的,加1分/次”;
失信信息考核司法裁判、行政执法、信息瞒报、负面舆情、安全事故等多个方面。
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法院判决、仲裁的生效裁决每一案件扣5分”“未按规定公示、分配公共收益情况的,经核实,一次扣5分。
未按规定公示管理、服务、收费信息,擅自调整和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经核实,一次扣5分”。
此外,标准还将“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区域,经县级以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仍不退的”等行为列为一票否决项。
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姜传刚
来源: 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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