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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八桂大地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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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自“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核心提示

2005年8月15日,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安吉县余村考察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年过去,“两山”理念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建设美丽中国也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与行动自觉。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自然生态禀赋优越,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念兹在兹,称赞“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求当好“二郎神”,“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

广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刻领悟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当好“二郎神”,让八桂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PART

01

以最严司法,守护广西绿水青山

8月14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5名被告人非法买卖鹩哥获刑罚。

同一天,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有关领导及社会公众30余人走进法庭,旁听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的审理。


△8月14日上午,田林县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相关领导及社会公众30余人走进法庭,现场旁听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庭审

用法治之力推动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擦亮八桂大地“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广西法院牢牢坚持最严法治理念,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以更高标准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来宾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全长214公里、总面积约1159平方公里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是桂林优越的自然禀赋,也是广西任重道远的生态责任。2021年5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漓江法庭,集中管辖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行政案件,实现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风景名胜区全流域司法协作。


△图为七星区人民法院开展漓江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现场

据统计,2021年5月至2024年12月,漓江法庭共办理审结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各类案件65件,且连续三年案件量逐渐递减。今年以来,涉漓江流域环境犯罪案件量为零。

一组数字显示,十年来,广西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70412件,其中刑事案件21798件,民事案件44287件,行政案件3339件,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3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协同助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来,广西法院受理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态势。

PART

02

健全审判机制,开创环资审判新途径

2015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全国首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9家高级人民法院之一。


△港口区人民法院联合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为红树林发布《司法保护令》

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广西健全专门审判体系。目前,广西法院已设立25个环境资源审判庭、52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或巡回办案点、99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广西6家中院、52家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三审合一”归口,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修复提质增效。

贺州市八步区贺江岸边,一片20亩的新生林郁郁葱葱。这片由破坏生态的社区矫正人员补种的树林,成为八步区人民法院“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类似修复案例在我区遍地开花,桂林让失火者补种林木、柳州将生态修复纳入缓刑考察、百色责令滥伐林木者补种松树苗……目前,全区已设立1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打造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环保实践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前沿阵地。

今年5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首次引入“司法蓝碳”机制,判令李某认购5.4万元海洋碳汇用于红树林修复。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图为宣判现场

在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创新适用碳汇赔偿机制,推动形成“惩治+修复”综合治理模式,实现“破坏必究、损害必偿、修复必实”。

广西法院坚决当好保护广西山水的“二郎神”,全区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惩治与保护并举、办案与服务并行。

以制度创新筑牢长效根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措施》等5份文件,将环境司法保护融入平陆运河、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持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PART

03

加强内外协作,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防城港市,拥有国内最大、最典型的海湾红树林,是我国唯一的边境红树林。近年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以“边海守蓝护绿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为引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切实筑牢南疆国门生态安全屏障。


△广西、广东、福建、海南、浙江五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桂粤闽琼浙五省(区)红树林司法保护防城港宣言》

今年4月15日,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防城港联合召开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会,发布红树林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与会的桂粤闽琼浙五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红树林司法保护防城港宣言》,携手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

立足审判职能,广西法院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间协作机制,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共治格局。


△广西融水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坪管理站开展放归收纳救护鸟类行动活动

区内协作上,自治区高院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程序衔接等文件12份。广西建立起北部湾海洋、漓江流域以及鸟类、鳄蜥、金花茶等重点生物物种等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想方设法解决涉林案件鉴定机构少、耗时长和费用高等问题,联合出台会议纪要、发布典型案例,持续深化执法与司法协作。


△一只白头叶猴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自然保护区寻找食物

区外协作方面,不断完善跨区域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与江苏、广东、福建、海南、贵州、云南等地法院签署滨海湿地、红树林、北部湾-琼州海峡、贺江、珠江流域(西江)、云开山等司法保护协议11份,共同发布《滨海湿地司法保护盐城倡议》《珠江流域(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曲靖倡议》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言,司法合力护航陆海生态和绿色发展。


△2023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广东、福建等十家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

广西法院主动融入、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切实践行“两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守护八桂大地青山永驻、碧水长流、空气常新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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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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