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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郁南法院发出首份生态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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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8月15日是我国的第三个全国生态日,郁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联合郁南县农业农村局在西江边发布了《司法保护令》,重点保护在此栖息、繁衍的西江魽、花鳗鲡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以及其他对生态系统有重要意义的鱼类,标志着郁南法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从个案打击延伸到源头预防。


保护令明确提出:禁止非法捕捞:严禁在西江郁南段及其周边地区使用毒药、电击及其他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类。禁止非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类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鱼类及其制品提供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在西江郁南段进行过度捕捞、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如有违反本令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江是郁南县的母亲河。保护令不仅为西江生态环境筑牢保护屏障,更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引导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郁南法院法官介绍道,下一步郁南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积极协作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形成保护合力,用司法力量守护西江的“生态精灵”,推动郁南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西江图片来源郁南融媒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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