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苏州证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苏州证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证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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