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汉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汉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汉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汉琴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惠东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惠州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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