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期,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理了一批依法查处扣押擅自改装、拼装的二轮电动车,因部分车辆的违法当事人和车辆的所有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车辆予以公告,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清单》。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证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各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期满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被扣留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清单》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14日
注:我支队直属大队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信息在各大队公告栏内进行公告。
附件:
一大队
二大队
三大队
四大队
图文:法制科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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